1956年10月14日,毛人凤身患重疾,身体已是强弩之末,躺在床上就剩一口气,妻

张梁看历史故事 2024-12-08 04:26:08

1956年10月14日,毛人凤身患重疾,身体已是强弩之末,躺在床上就剩一口气,妻子向影心端来一碗煮好的中药,扶着毛人凤,然后温柔的说道:“齐五,起来喝药吧!”   毛人凤自幼聪慧过人,勤奋好学,之后他顺利考入了黄埔军校。   在黄埔军校,戴笠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迅速崭露头角,成为国民党情报系统的领军人物。毛人凤则凭借着自己卓越的能力,成功获得了戴笠的赏识,进入军统。   1932年,复兴社成立后。毛人凤与戴笠一同投身其中。尽管在最初的几年里,他并未获得显赫地位,但毛人凤的眼光独到。   1946年,戴笠死于一场空难。毛人凤冷静而果断地等待着蒋介石的决定。蒋介石决定对军统局进行改组,成立保密局。毛人凤并没有急于表现自己,而是提出推荐郑介民担任局长,并表示愿意做副局长,辅佐郑介民工作。   蒋介石对毛人凤产生了更多的信任。为了最终夺取局长之位,他设计了一场对郑介民的打击,借用郑介民五十大寿之际的丑闻,成功让蒋介石对其产生了不满。毛人凤最终成功接任保密局局长的职务。   掌握了权力之后,他采取了极为严酷的手段,不仅对自己的妻子向影心进行了报复,将她送入精神病院,还对所有可能威胁到自己权力的人进行了残酷清算。特别是在蒋介石撤退到台湾之前,毛人凤他不仅斩杀了大量投降共产党的人,还对包括杨虎城一家在内的许多政治对手。   他对于自己手下的特务也同样不留情面。在他的眼中,这些人只是工具,一旦完成任务,便可随时抛弃。他对于那些与自己不和或背叛的人,毫不手软。   蒋介石兵败台湾后,他了加强台湾的情报工作,他决定对党内进行整顿,并成立了总统资料室。   作为蒋介石的儿子,蒋经国被指派为这一新机构的负责人。蒋经国具有远大的抱负,他在国外留学期间,深受苏联特工体系的影响,积累了丰富的特工经验。他意识到,欲在台湾建立自己的权力网络,必须从蒋介石身边的“老将”们入手。   台湾的特工机构逐步进行了整合,原本分散的中统局、保密局等情报部门合并为统一指挥体制。蒋经国在这一过程中,他常常采用创新的手段来处理情报事务。尽管蒋经国逐步掌握了情报系统,但这并未让毛人凤甘心退让。   毛人凤开始策划反击,先是借助毛邦初事件,加剧了两人的矛盾。他将视线转向了蒋经国的重要助手叶翔之。叶翔之,原为毛人凤的部下,后来因各种原因投靠了蒋经国。   叶翔之在办案时,敲诈台北的富豪,一些不满的手下向毛人凤报告。   毛人凤抓住这个机会,试图借此揭发叶翔之的腐败行为。   然而,蒋经国并没有像毛人凤期待的那样轻易放弃叶翔之。   他向蒋介石解释称,叶翔之虽然犯了错误,但他是个有才干的特工。   蒋介石听从了蒋经国的意见,对叶翔之的惩处不够严厉。   毛人凤的两名得力助手杜长城和胡凌影,参与军中的腐败行为,蒋经国趁机将这件事与毛人凤联系起来,最终导致杜长城和胡凌影被枪决。   1954年,周恩来出席万隆会议期间,毛人凤试图暗杀他。   然而,由于周恩来行程的变化,这一计划未能实现败。   行动失败后,蒋介石愤怒不已,毛人凤的失宠已成定局。   毛人凤的妻子向影心家境较为富裕,父母是当地有名的郎中。   她从小聪颖过人,琴棋书画皆能。   但在婚嫁的问题上,向影心面对许多门当户对的求婚者,她的态度异常冷淡。   胡逸发比向影心的父亲年长许多,但在向影心的眼中,他却是一个机会,她决定与胡逸发私奔。   两人很快成婚。   向影心的美貌吸引了军统头目戴笠的注意。   戴笠当时已是军统的实际掌门人。   戴笠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包括利用魅力女性来获取情报。   向影心凭借她过人的交际能力,很快被戴笠纳入了自己的阵营。   她通过与胡逸发的关系,成功接触了杨虎城的许多核心人物,甚至帮助戴笠瓦解了这一军事集团。   然而,向影心与胡逸发的婚姻也未能持续太久。   胡逸发最终因不满她与戴笠的关系而选择与她离婚。   不久后,她再度与戴笠紧密合作,并参与刺杀汉奸殷汝耕。   向影心以色诱的手段接近殷汝耕,她不仅被殷汝耕任命为秘书,还成为了其情人之一。   在获得殷汝耕的信任后,向影心实施了毒死计划。   然而,由于殷汝耕突然接到紧急任务离开,最终被殷汝耕发现了异常。   事后,向影心被殷汝耕逮捕,经过几个月的监禁才被戴笠营救出来。   当戴笠决定将向影心嫁给毛人凤时,这一决定是出于战略考量。   毛人凤虽然接受了这一安排,但在与向影心结婚后,戴笠与她之间依然保持着暧昧关系,毛人凤对此选择了默默忍受。   晚年,向影心在精神病院中度过了十年。   毛人凤患上绝症时,向影心识破了一个江湖郎中的骗局,她未曾揭露。   毛人凤服药后病情加重,最终去世。   向影心处理完后事,便带着家人离开毛家。   参考文献:[1]朱月会.蒋经国对毛人凤的最后一击[J].档案时空,2005(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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