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万该不该赔”?湖北武汉,出生仅46天的女婴,正在楼下晒太阳,却被一块天降水

雪峰说法 2024-12-08 15:49:51

“46万该不该赔”?湖北武汉,出生仅46天的女婴,正在楼下晒太阳,却被一块天降水泥块砸中头部,鉴定为伤残7级,父母找不到肇事者,将128户住户诉至法院,索赔46万元,住户:不是我扔的凭什么要赔!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何先生夫妇家住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两人结婚不久,就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婴,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不料意外却不期而至。

事发当天15时许,他们正带着出生46天的孩子在楼下晒太阳,一块水泥块却从天而降,正好砸中女孩头部,女孩当场流血不止。

何先生夫妇抬头一看,并未发现有人扔东西,当务之急是送孩子就医,经医院救治,小女孩没有生命危险,但由于伤情严重,被鉴定为伤残7级,光医疗费就花掉20多万。

此外,医生还表示,孩子有可能发生癫痫,随着年龄增长,将来还得接受智力鉴定,不排除脑部发育不健全的风险,家人无比悲伤。

事后家人报警求助,可警方几经调查,也未发现肇事者,家人无奈之下,只好将该单元128户住户全部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6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由于被告人数众多,且社会关注度极高,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特地选择一个最大的法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十分激烈,业主们群情激愤,虽然他们对女孩的遭遇很同情,但大多数业主觉得自己是冤枉的,不该成为被告,部分业主更是纷纷出具自己的免责证明。

有人出示事发当天上班打卡的记录,拟证明事发当天自己不在现场,有人出示房屋的出租合同,拟证明房屋是他人在使用,归根结底都是想免除自身责任。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何先生举证己方受到伤害后,证明不在场的责任在被告一方,如果被告没有提交充分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虽然有些业主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但每个家庭的情况都很复杂,有些家庭有3-4口人,业主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排除事发时家中无人,所以所有业主都不能排除承担补偿责任。

由于此案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就去事发现场进行勘察,勘察重点是11栋2单元的户型、楼的走向等。

勘察过程中,原告、部分被告、物业公司等几方都在场,事后,法官还专门去当地派出所,对证据进行固定。

经调查,2单元共有4号房,事发地点在3号房和2号房之间,而且偏向于2号房,4号房位于2号房反面,直观来看,4号房的住户从自家窗户抛物,不可能到达受害地点。

依据现场勘察结果,法官认定,该小区2单元2楼以上的1、2、3号房,均有导致伤害的可能,但可以排除4号房和1层的致害可能性。

但这种判断让部分小区居民非常不解,住户李女士表示,从自家窗户往外看,很难看到女孩受伤的地点,除非是站在板凳上趴着,才能看到很小的一个角。

因此,自家高空抛物砸到女孩,难度非常大,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有人专门对准一个刁钻角度扔垃圾,为什么4号房可以排除,自己家却不能排除呢?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李女士的说法没被法院采信,法院根据勘查调查结果、司法鉴定意见作出一审判决,除4号房住户外,其余89户房屋业主,共同补偿女孩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39万余元。

这样算下来,平均每户业主需承担的补偿责任为4079元,一审判决后,住户们齐声喊冤,实际上,此事中绝大多数业主都是无辜者。

有人认为,物业为什么不能成为被告,而且物业应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因此89名业主提出上诉,希望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涉案水泥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

由于石块的抛掷力度、速度,以及当天的风向、风速等,对下落地点都有极大影响,因此通过物理实验,很难还原当时的那种情景。

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因为事故发生是瞬间的,事故过程无法再现,因此无法对涉案水泥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

也就是说,无法通过实验的方法,来确定具体侵权人,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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