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孝顺老人的吗?江苏盐城,男子的母亲去世后,准备将母亲与父亲合葬。不料男子一切准备就绪,母亲的骨灰却不翼而飞。事后才知道,是被侄子给偷走了给偷走了。男子无法接受,多次找侄子讨要说法,无奈之下,男子将侄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母亲的骨灰。可侄子却说,这是风俗习惯!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母亲去世之后,王江心里一直惦记着一件事: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母亲的骨灰,要与父亲的骨灰进行合葬。
在村里老人的帮助下,王江特意挑选了一个好日子,并请来父老乡亲帮忙。
可是让王江没有想到的是,当众人挖开坟墓之后,王江母亲的骨灰却不翼而飞。
母亲一辈子行善积德,没有什么仇家,不可能会有人故意使坏。思索片刻,王江立刻想起一个人来。
此人正是王江同母异父的哥哥张全。
就在几十年前,王江的母亲还有一段婚姻,并与其生下张全。后来张全的父亲早逝,王江的母亲便带着张全,改嫁给王江的父亲,后来便有了王江。
虽然王江与张全一起长大,不过兄弟俩之间感情并不好,尤其是成家之后,基本上没有来往。
想到这里,王江立刻来到张全的家中,张全的儿子张民承认,就是他将骨灰挖出来的。
不过归还是不可能的,因为骨灰已经与张民的爷爷埋葬在一起了。
王江接受不了事实,当场与侄子张民爆发争吵。为了要回骨灰,王江一纸诉状将侄子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母亲年老后,一直都是王江负责赡养老人。老人在离世前曾立下遗嘱,后事由王江负责。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本案中,既然王江的母亲已经立下遗嘱,那么后事就应该由王江来负责。也就是说,母亲葬在哪里,是王江说的算。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民未经王江许可,私自将母亲的骨灰盗走,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民辩称:
当地本身就有“紧前不紧后”的习俗,张民的做法完全符合当地民俗。且张民为了这场葬礼,已经花费了一万多元。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张民已经根据当地的风俗,完成了祖母与爷爷的合葬。如果再归还骨灰,是对长辈的不尊重,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民俗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王江是否还拥有母亲骨灰的处置权?
法院认为,骨灰作为一种具有社会伦理特性的特殊物,承载着晚辈对逝者的哀思,应该充分考虑逝者生前的意愿。
法院认为,既然王江的母亲已经做出遗嘱,就应该按照遗嘱的约定执行。
张民私自将骨灰带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江的合法权益。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王江的诉求,要求张民归还骨灰。张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