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婉被一阵突如其来的强光惊醒,心中顿时涌起一种预感,家中可能遭贼了。她连忙摇醒身旁的丈夫张强,两人小心翼翼地起身,张强顺手抓起一把刀具作为防身之物,逐个房间检查起来。当他们来到女儿的房间时,李婉提议报警,而这一幕恰好被躲在床下的小偷林峰听见,惊慌之下,林峰决定趁机逃脱。
然而,就在他刚从床底爬出的一刹那,张强紧张之余,本能地挥刀砍去,导致林峰受伤。事后,林峰将张强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9万余元,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引人深思。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晚上,月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斑驳地洒在李婉的脸上,将她从睡梦中惊醒。她揉了揉惺忪的睡眼,却发现屋内异常明亮,一束强光正从客厅的方向射来。李婉的心猛地一紧,脑海中闪过一个不祥的念头:家里进贼了!
她连忙轻轻推了推身边的张强,用颤抖的声音说:强子,好像家里有人。
张强瞬间清醒,他瞪大眼睛,环顾四周,然后轻手轻脚地下了床,从厨房摸来一把锋利的刀具,作为防身之用。
两人蹑手蹑脚地走出卧室,逐个房间检查。当来到女儿的小屋时,李婉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她生怕女儿受到惊吓或伤害。就在这时,她听到了一个细微的声响,像是有人在床下挪动。
“报警吧!”李婉低声对张强说。张强点了点头,正准备报警时,却突然听到床下传来一阵窸窣声,紧接着,一个黑影从床底窜了出来。
那正是潜入家中的小偷林峰。他原本打算趁着夜色深沉,悄悄溜走,却没想到被这对夫妇发现了。林峰心中一惊,但求生的本能让他不顾一切地冲向门口。
就在这时,张强手中的刀具已经挥了出去。在那一刻,时间仿佛凝固了,张强的眼中满是惊恐和不安,而林峰的脸上则写满了痛苦和绝望。刀具划过空气,最终落在了林峰的头上,鲜血顿时染红了他的衣衫。
民警很快赶到,将受伤的林峰送去救治,并将张强和李婉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审讯和调查取证,民警认定林峰涉嫌盗窃罪,而张强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调查。
林峰的家属得知此事后,他们认为,虽然林峰有错在先,但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林峰的家属坚持认为,林峰虽然犯了盗窃罪,但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
而张强的行为则属于故意伤害,他手持刀具砍伤林峰,导致林峰头部受伤,经医院鉴定为轻伤。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张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强则辩称,自己是在发现家中被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出于自卫的本能才挥刀砍向林峰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自己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峰的家属指出,张强在挥刀砍人时,林峰已经处于逃跑状态,对张强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再构成直接威胁。
因此,张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属于故意伤害。而张强则强调,自己是在紧张和恐惧的状态下做出的反应,当时并未意识到林峰已经逃跑,只是出于保护家人和自己的本能才挥刀砍去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防卫意图的正当性、防卫对象的非法性、防卫时间的紧迫性以及防卫手段的适度性。
在本案中,张强在发现家中被盗后,出于保护家人和自己的目的,手持刀具进行防卫,其防卫意图是正当的。
然而,当林峰从床底爬出并试图逃跑时,张强的防卫行为是否仍然属于正当防卫就值得商榷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林峰虽然涉嫌盗窃罪,但在逃跑过程中并未对张强及家人构成直接威胁。张强手持刀具砍向林峰的头部,导致林峰受伤,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了防卫过当。
同时,《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林峰入室盗窃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在确定张强的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最终经过审理认为,张强的行为虽然出于保护家人和自己的目的,但在林峰已经逃跑、对张强及家人不再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况下,仍然手持刀具砍向林峰的头部,导致林峰受伤。张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了防卫过当。
考虑到林峰入室盗窃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最终判决张强赔偿林峰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