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娶了个媳妇,花了将近70万,单单彩礼就要了12万,三金要了64,600元,还要了一辆车,花了20万,又送了16万,还有杂七杂八的钱,谁知道娶了这个媳妇,没过几天,她就把车给砸了,然后第6天之后不回家了,他母亲找到他媳妇的娘家人,娘家人竟然说一分钱没得。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
大娘心里可着急了,家里存了几十万,是给儿子的结婚钱,虽然钱准备好了,可儿子的对象迟迟没有着落,大娘坐不住了,她开始托媒人,给她儿子介绍对象。
很快媒人那边传来了好消息,有一个女孩没有结过婚,愿意和大娘的儿子相亲,大娘赶紧让儿子收拾一下。
大娘见过这个女孩,虽然普普通通,但这样的女孩才顾家,她抱着很大的期望,希望儿子这次能够争气。
一切如大娘所愿,她儿子这一次真的给她争气了,那个女孩看上她儿子了,并且愿意和她儿子赶紧结婚。
大娘一看,那个女孩这么着急和她儿子结婚,内心很是高兴,她终于有儿媳妇了。
那个女孩跟大娘说,他们那边的彩礼是12万,三金是64,600元,大娘一听,觉得这些钱算起来都不到20万,这要求也不高,反正她也是赶紧答应。
订婚中,大娘爽爽快快地给了12万,又买了64,600元的三金,这个婚顺利定下来了。
不过订婚之后女孩不愿意领证,她说过日子领不领证都一样是过,说着她住进大娘家了。
大娘一看人都住进来了,也没有太计较,只要儿子有媳妇就行。
不料女孩住进来之后才狮子大开口,她又要大娘买一辆20万的车,她说,结婚不买车,那都不叫结婚。
大娘心想,女孩说的也对,反正买车是自己儿子开的,于是她又买了一辆20万的车。
可这时候女孩又说了,说要给她送16万,大娘一听为难了,这结婚都花了30多万了,又送16万,这婚花的也太多了。
但大娘又想着可能之前给的那三金以及12万彩礼都给了娘家人,女孩要的这16万是自己的,到时候她和儿子结了婚,这钱还是用在小家庭里,如此一想,她又给了女孩16万。
这样下来,她儿子结的这个婚,七七八八一算,竟然花了将近70万,大娘心疼了。
不过,看着儿子有了儿媳妇,她的任务也完成了,大娘也是轻松地舒了一口气。
然而这时候大事不妙了,大娘买了车之后,把车钥匙放在家里,她不知道这个儿媳妇到底为何,竟然拿着大锤子将新车给砸烂了。
大娘很心痛,这可是她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辛苦钱啊,好好的一辆新车竟然就被儿媳妇给砸了,她敢怒不敢言。
而接下来她儿媳妇的行为让她恼怒了,这个儿媳妇竟然不是白天不在家,就是晚上不在家,让大娘心里很不安。
过了6天,这个儿媳妇直接不回家了,这时大娘才慌了,她赶紧打听这个女孩。
这时她才知道, 原来这个女孩是结过婚的,并且还跟别人生过孩子。她在上一家骗了别人差不多20万,拿着彩礼就走了。
大娘这下才想到,她家可能遇到骗婚了,好在大娘知道女孩的娘家人,她赶紧去找女孩的娘家人,但是女孩的娘家人竟然不认账了,说没有得过一分钱。
大娘听了这话,心里无比难受,赶紧找来了调解员,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女孩的娘家人竟然说,是大娘不给她女儿买10元的土豆粉,他们的女儿才会走的。
那么大娘该怎样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钱呢?
1、大娘是以结婚为目的,才为儿子花了将近70万,这些钱都可以定义为彩礼,女孩没有和她儿子结婚,也没有生活在一起,那么女孩要退回这些钱。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具体到实际中,女孩并没有和大娘的儿子领结婚证,也没有真正地生活在一起,那么女孩就得退还这些钱。
2、女孩如果不退还这些钱,由于女孩是隐瞒了事实和大娘的儿子在一起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是骗婚,这将会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女孩拿走的金额来看,这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并且她是惯犯,如果她不返还这些钱,那么她将会受到严厉的刑罚。
3、女孩的娘家人竟然不承认拿了大娘家的钱,还维护他们的女儿,可见他们的家风建设不好。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如果女孩家重视家风建设,那么她也不至于以这种方式骗取他人的钱财。
对于大娘遇到的这些事,你有何看法?
老子没收到男人一分彩礼,还赔了一台彩电,几千块钱
必须严办抢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