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怒人怨,罪大恶极! 12月11日,四川西昌王某某30岁,酒后驾驶小汽车飞速在斑马上将正常结伴过马路的三名年轻女子撞飞,导致三人当场死亡。 视频显示被撞三人中有一位女孩穿着黄色上衣,非常醒目,如果不是酒驾飞速行驶,很容易发现斑马线上过马路的三个人,绝对不可能发生如此惨烈的特大交通事故。 谁能想到好好的过个马路,而且还是规规矩矩的走斑马线,都瞬间把命丢了,就再也回不了家,见不到父母亲人了,她们年轻的生命就永远定格在2024年12月11日。 你说她们三个年轻女孩冤不冤?这确实太可怕了,三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轻易被酒驾的驾驶员夺去,想必被害家属想活刮了他的心都有。 王某某这种人就是典型马路杀手,罪大恶极!酒后还故意城区飞速驾驶机动车,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斑马线上一下撞死三个人,绝对是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论处!而不是交通肇事罪,赔钱了事,年轻的生命权怎么能用钱去衡量,此人主观恶性极强,社会危害巨大,罪孽深重,理应对其处以死刑!以儆效尤。 否则以后谁还敢安安心心过马路? 我说得对不对?
关键是特么还不会枪毙!
七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