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妙龄女在网上聊了一男网友,随后又带上俩闺蜜一起约男网友去到民宿喝酒,期间

陈大大看世界 2024-12-13 23:43:52

北京,一妙龄女在网上聊了一男网友,随后又带上俩闺蜜一起约男网友去到民宿喝酒,期间,男网友为了表达好感,给几人转给了520、1314元,三名女子于是更加起劲和男网友喝酒,最终,男网友不胜酒力昏睡了过去,当男网友醒来后却选择了报警。

张先生(化名)一直单身,于是便在网上邀约女性朋友,看看有没有可能更进一步的发展。

事发当天,张先生认识了女子小丽(化名),两人聊得很不错,于是便相约见面,小丽称自家是开民宿的,所以直接约到自家见面比较好。

张先生觉得这样的安排很不错,于是就欣然前往了小丽的民宿,来到民宿后,小丽又喊来了两个闺蜜,三个人一起陪着张先生喝酒吃饭。

当喝到兴奋处,小丽要张先生给自己转520、1314的红包,张先生没多想,直接就给对方转了账,随后大家喝的很尽兴,张先生昏昏沉沉的就睡了过去。

可是,当他醒来之后却发现,手机里的16万存款不见了,于是赶紧报了警。民警经过调查,将小丽等3人抓获,与此同时还抓获了另外的4名男青年。

据悉,这7个人分工配合,由男性年负责约男网友,小丽等三人负责和男网友约会并灌醉对方,在灌酒的时候,要男网友向自己转账,以此记下来密码,等男网友睡觉之后,再将其手机里的钱转出去。

然而,当抓到7个人时,7人都用这些钱换了最新款的手机,还去酒吧消费了4万元。目前,7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有人说,这不就是仙人跳吗,只不过这种的不是打人强迫转账罢了。

还有人说,刚认识就去民宿、酒店见面,目的太不单纯了,所以碰到这样的事情也是自作自受。

从法律视角对这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小丽等人的行为主要触犯了《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件中,小丽等人虽然在前期通过诱导张先生转账获取了部分钱财,但关键在于他们后续趁张先生昏睡之际,秘密地将其手机中 16 万存款转移的行为,这一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构成要件。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采取了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在本案中,小丽等人显然是在张先生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利用张先生昏睡的时机,私自操作其手机完成转账,他们主观上认为这种方式能够避开张先生的知晓并成功获取财物,这种行为方式正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特征。

此外,对于盗窃罪的认定,“数额较大”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小丽等人盗窃的 16 万存款,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因此,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被抓获时,7人用这笔钱换了7部手机,而且有4万元已经被挥霍掉了,所以,这7部手机算是用赃款购买的,因此,如果这7人拿不出钱来退还给受害人,就要退还这7部手机了。

其实,在网络交友盛行的时代,不要轻易被表面的甜言蜜语和虚假表象所迷惑,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和财物往来时,更要慎之又慎。在生活中的社交场合,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过度饮酒或陷入他人设置的危险情境之中。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1 阅读:29807
评论列表
  • 2024-12-14 02:43

    都是好色惹的祸

    用户14xxx99 回复:
    哪有不好色的?只不过这是太蠢了!
  • 2024-12-14 02:46

    你就是个破碗,碰不到好碗。能劝人的只有南墙,人算人可以,人劝人不听🙉

  • 2024-12-14 08:30

    人家都发红包了,继续发那是很容易的,而且还能自己得,合伙干嘛不用分么。风险也大。

    建哥 回复:
    有道理
  • 2024-12-14 04:08

    我的重点是他约成功了吗

  • 2024-12-14 07:14

    偷点钱竟然有三至七年踏缝纫机的刑罚真是蠢到极点,送一个月外卖也能挣个新手机钱,羞辱至极。

  • 2024-12-14 08:22

    辛苦打工挣了点钱,学富二代玩妹子。

  • 2024-12-14 09:02

    这几个就是大傻子

  • 2024-12-14 08:18

    啥玩意儿啊,啥时代了,你搞了点钱,换几年踩缝纫机,缺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