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妈参加9.9元一日游,还包一顿午餐。早上6点多被拉到会场听课,当场有4人买了1500一床的牛皮凉席。午餐是免费老鸭汤,大妈他们被拉到一个路口要求下车,自行去公园游玩。50多位老人滞留雨中,无法找到公园,只好原路返回,一问才知道根本没有这个公园。网友:不贪便宜,就不会吃亏!
(案例来自:星视频)
孙阿姨和同车的50多名大爷大妈,被大巴车送到一个路口,要求在雨中下车。
大巴车开走之后,孙阿姨他们才知道上当了,没人知道这次旅游的景点,紫金山公园在哪里。
一群老人在雨中,只好一路走一路打听,大约走了一个多小时,结果公园没找到,竟然走到了精神病院。
孙阿姨听到个好消息,去外地一日游只需9块9,包来回车费,包一顿午餐,景点是一个景观公园。
孙阿姨认为,9块9单程车票都不够,还管一顿饭,这羊毛不薅白不薅。
组织旅游的人说,这是旅游公司做活动,有补贴,而且只为老年人服务。
孙阿姨一想,反正闲着也是闲着,9块9出去玩一天,就当出去散心了。
当时就有20多人报名,这些老人大多是六七十岁的退休人员。
报正规的旅游团舍不得花钱,9块9还包一顿午餐,占便宜是老人们的通病。
当时有人称,名额有限,报名晚了就去不了,孙阿姨赶紧交了9块9毛钱,抢了一个名额。
看到有人带头报名,老人们一窝蜂的都抢着交钱。
孙阿姨兴奋的对家人说,今天碰到一个好事,花9块9就可以去外地旅游一天,还管一顿饭。
家人一听就觉得这事不靠谱,就劝不要上当了,9块9也就是出租车的起步价,旅游公司不可能赔钱赚吆喝。
家人劝孙阿姨还是不要去,别到时候被骗了,或者被强迫购物。
孙阿姨觉得自己有把握,还把群消息给家人看。
家人认为,有当地的导游全陪,还留了导游电话、司机电话、车牌号、车接车送,看上去挺正规的,就同意了孙阿姨参团。
第二天早上6点多,天还黑乎乎的,孙阿姨他们就上了大巴车,被拉着去了外地。
直到上了车,孙阿姨他们才发现,说好的全陪导游并没有上车。
有人表示,到了地方会有人接待,结果车子一路开进了会场。
第一站是先听课,会场大门一关,出都出不去,而且没有导游,找人反应都找不到。
直到有人讲课,才知道这是一家牛皮凉席厂家,所谓的一日游是一次会议推销活动。
在会场听了一上午的课,很多老人觉得牛皮凉席太好了,大部分人都想买。
但由于凉席卖1500块钱一床,老人们大多没带那么多钱,但现场有4个老人交钱买了。
直到有人买了凉席以后,孙阿姨他们才被带到一个饭店,吃了免费的老鸭汤午餐。
随后被催促上车,去这次旅游的目的地,紫金山公园。
大巴车在一个路口,司机就让孙阿姨他们下车,当时正在下雨。
本以为公园就在附近,直到大巴车开走以后,才发现公园的具体地点大家都不知道。
孙阿姨跟着人群,一路打听着一路走,结果走到了精神病院,没找到公园。
眼看天都快黑了,老人们不敢再找下去,只好原路返回。
事后,孙阿姨他们找到组织这次旅游的门店,几名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没人对这次的一日游负责。
孙阿姨他们反而被嘲讽:每人才交9块9,来回坐车还管饭,你们说被骗,骗你们啥了?吃碗牛肉面都要20块!
在媒体采访时,仍不断有老人前来报名,有老人称报的是70块钱一日游,每人还发5斤牛肉。
看来,被骗的不止孙阿姨他们这一群老人。
1、旅游组织者以虚假的“9.9 元一日游,且包含午餐和游玩公园的宣传,吸引老人参团,实际却并非如此,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孙阿姨他们投诉后,旅游组织者如果被认定为欺诈,孙阿姨他们有权获得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
2、旅游组织者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这样的行为属于违约。
根据《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孙阿姨他们按着这次的旅游规定交费,而旅游组织者未提供承诺的导游服务、未按照约定带老人去公园游玩,构成违约。
因此,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旅游组织者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涉嫌违反关于禁止不合理低价游的规定。
低价旅游,报名的多是老年人,组织方和厂家合作,主要以听课和卖货为主。
老人们往往是交小钱旅游,结果有可能花几千甚至几万买东西。
这种行为不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还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处罚和打击。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杀牛,领五斤牛肉,买牛皮凉席,游精神病院,挺好,没骗人。
含泪挣了六千五,去掉成本还剩三千!
9.9可以了,吃了一顿老鸭汤,还坐了大半天的免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