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延安,一男子在父母的催促和撮合下,认识1个月就和女子闪婚,并给付了88000元彩礼。婚后两人出去度蜜月,花费了15000元,这期间,男子发现他们三观不合,提出离婚。女子同意离婚,也愿意退还这88000元彩礼,但男子不依不饶,还要求女子退还度蜜月的费用,法院这样判! 看三观合不合,出去旅游一次就知道了,一位网友说道。 陈先生(化名)今年30多了,由于工作原因,至今没有找到对象。 虽然父母一直给她相亲,中间也接触过几个女孩,但最终还是分手了。 这天下午,陈先生的父母在小区和老头老太太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得知李女士也是单身。 陈先生的父母看李女士年龄各方面还不错,也是在同一个小区居住。 在陈先生父母的撮合下, 两人认识了。 在接触的过程中,陈先生非常大方,经常给李女士买礼物。 李女士也非常贤惠,每当陈先生工作上遇到困扰时,她都会对陈先生耐心开导。 接触了一个月之后,陈先生父母就催着两人结婚。 根据地方习俗,陈先生给了李女士88000元的彩礼,其中包含了三金,改口费等费用。 就这样吗,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按照年轻人的“规矩”,结完婚一般都要出去度蜜月。 这对新婚夫妇也不例外,因为目的地两人这争吵过好几次,都想去自己想去的地方。 好在两人最后统一了意见,没有耽误了行程。 在旅游过程中,两人经常会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 有一次,两人因为出行方式不同大吵一架。 陈先生认为出去旅游应该把钱花到刀刃上,出行方式应该尽量选择交通工具,这样一来可以大大地减少开支。 而李女士认为,婚假时间不长,坐公交非常不方便,而且浪费时间,坚持乘坐出租车出行。 在饮食方面,陈先生觉得既然到了地方,无论好不好吃,都要品尝一下当地的美食。 但是李女士不这么看,她觉得吃饭就要吃符合自己口味的,不应该“入乡随俗”。 经过10天的“亲密相处”之后,陈先生觉得两人三观不合,决定离婚。 于是陈先生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李女士同意离婚,也同意返还88000元的彩礼,此时陈先生又提出了一个要求,让李女士返还旅游期间所有的费用。 但是法官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 法官认为,两人度蜜月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这15000元的属于两人的共同消费。 因此,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光明网——《闪婚闪离女子退彩礼还被索要蜜月支出,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