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男子承包了一处鱼塘,可是晚上总有人偷鱼,于是男子便夜晚蹲守,试图抓到偷鱼者,果然,一天晚上,男子发现了一伙人在偷鱼,男子抄起管子打了其中一人,不巧的是,这一管子直接把对方打成了轻伤,事发后,男子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可是男子却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杨大爷是村里有名的鱼塘主,靠着养鱼为生。然而,近年来他的鱼塘屡遭偷捕,损失惨重。尽管他在鱼塘周围竖起了警示牌,严禁垂钓捉鱼,但似乎难以阻挡那些不速之客。无奈之下,他只好亲自上手!
2022年5月22日,杨大爷穿好大衣、带着工具和手电,亲自守候鱼塘,誓要抓住那些偷鱼贼。夜色渐浓,月光洒在水面上,泛起粼粼波光。突然,杨大爷听到了细微的水声。
"谁在那里?"杨大爷警惕地问道。
没有回应,只有继续的水声。杨大爷悄悄靠近,借着月光,他看到几个人影正在垂钓。其中一个人影格外清晰,正是村里的王某。
杨大爷顿时怒火中烧,多年来的积怨在这一刻爆发。他抄起身边的一根74厘米长的塑料管,大喊一声:"你们这些偷鱼贼,今天看我不教训教训你们!"
王某等人被这突如其来的吼声吓了一跳,慌乱中想要逃走,但为时已晚。只见杨大爷怒气冲冲地冲上前,举起塑料管就向王某挥去。
"啪"的一声,塑料管重重地打在了王某的面部。王某一个踉跄,失去平衡,"扑通"一声滑入了鱼塘。
"救命啊!"王某的同伴惊呼道,连忙去救落水的王某。
杨大爷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他呆立在原地,看着王某被救上岸,脸上鲜血直流。
"快,快送医院!"有人喊道。
与此同时,几人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求助。很快,警察赶到了现场。杨大爷被带回警局接受调查,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后的日子里,杨大爷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担忧中。他没想到,多年来守护鱼塘的决心,竟然让自己成了被告。
但为时已晚,案件很快进入法律程序,庭审中,杨大爷颤抖着说:"我真的不是故意要伤害王某的。我只是想保护我的鱼塘,那是我的全部家当啊。"
然而,检察官则认为,杨大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他使用74厘米长的塑料管击打被害人面部,造成严重伤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法官认为,杨大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杨大爷年龄较大,且被害人王某也有过错,因此判处杨大爷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需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7万余元。
判决宣布后,法庭内外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判决过重,毕竟杨大爷守护自己的鱼塘无可厚非,若不是王某等人执意妄为,不顾警示牌要求,故意去垂钓,又怎么会遭此大难呢?有人则觉得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虽然杨大爷的行为事出有因,可打伤人也确实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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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长了歪风邪气
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何罪之有?
这是保护犯罪
所以法官该杀!乱判!
这伞可以
我可以偷你鱼,但你不能打我。
好想去这位法官家都一次,然后让他打一棍子…
违背了公序良俗
这种直接助力偷盗者!!
我只想去那法官家偷东西。
明天我也找个鱼塘去捞鱼去
钓和网都是偷,只不过是大偷和小偷。
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反而倒贴4.7万,在美丽国早被打成筛子了。[抠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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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垂钓的不是用网用电偷,能钓到多少鱼?何况又是同村人为何下得如此的毒手?
几个偷鱼贼是谁家的亲戚?
应当作正当防卫! 打偷盗者只是击了一下就收手,怎么能算故意伤害?
我要是他,我就到处找打,赚回来
唉,保护自己私有财产有罪。贼却可以索赔。
在美丽国清空弹夹也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