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旬老太为了晚年幸福,住进了一家高档养老院,每个月费用12000元。可是老太的退休金仅有5000块钱,远远达不到入住标准。于是老太找到4个女儿,要求她们均摊剩余费用,即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可4个女儿却认为,老太太每个月退休金就5000块钱,自己也有房子,吃的住的比自己都好,当即提出拒绝。没想到,老太认为4个女儿都是白眼狼,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陈玉芬共有4个女儿,自从老伴去世后,一直是自己一个人生活。因为陈玉芬是退休工人,每个月退休金5000块钱,生活上没有任何困难。
独自一人生活的陈玉芬,难免会感到孤单。再加上自己已经80多岁,万一有个突发情况,根本就没有人能及时发现。思来想去,陈玉芬决定搬进养老院居住。
经过业务员的推销,陈玉芬选择了一家高档养老院。该养老院服务贴心,还配备专业医疗人员。唯一不足的就是费用太高,每个月12000元。
如果单靠陈玉芬的退休工资还远远不够,于是陈玉芬将4个女儿找来,直截了当的对她们几个说:我含辛茹苦将你们拉扯大,如今你们都长大了,是时候尽孝心了,每个月你们给我3500块钱赡养费。
四个女儿听完坐不住了,老母亲这是演的哪一出?明明自己有房子住怎么去住养老院?再说了,她们姐妹四人每个月都会定期回家探望。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老母亲自己有退休金,也没有太大的花销。可是她们几个,孩子要上学,自己要工作,手头上并不宽裕。于是就拒绝了陈玉芬。
陈玉芬怒骂女儿是“白眼狼”,更是一纸诉状把她们几个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作为子女,本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一种道德体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陈玉芬为了获得更好的老年生活保障,有权向子女索取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综上,陈玉芬的子女应该承担老人的赡养费。
4名子女辩称:
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母亲本身就有自己的房子,每个月也有稳定的退休金,晚年生活完全能够满足。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陈玉芬老人的养老方案,完全可以花钱雇佣保姆,去照顾陈玉芬的日常生活。在此情况下,陈玉芬提出苛刻要求,对于子女有失公平。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关于老年人赡养的问题上,是否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法院审理时查明,陈玉芬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市场价值超过百万。另陈玉芬每个月退休金5000元,银行存款5万元,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
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传统美德,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本案中,陈玉芬老人请求住进养老院,作为赡养人,应该遵从陈玉芬老人的意愿。
综上法院判决,结合四个女儿的基本情况,由条件较好的大女儿、三女儿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其他两个女儿支付500元赡养费。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房子卖了,卖房钱供老太住养老院。
如果可以“协商”的话,好好商量,拿8000±2000给收入低的女儿中的一个或者二个轮流来照顾“母亲”,比起去养老院应该会更好吧。
老太太住养老院一天四百😧?你以为你是王魔娘娘啊,寻常百姓家这待遇有点过分的高了!
这个判决是无理的,尽赡养义务不是无限地拔高要求,她可以去一家便宜一些的养老院的。若按此判决,岂不是她若要求去一家10万的,子女也必须满足她?
这样的老人太自私,不顾儿女死活。
雇个保姆吧,在家养老比那地方经济还实惠!
养老是应该的,但量力而行。自有5000再加要孩子的14000每月19000确实有点过分。即便是法院判决后的共13000,对老人来说也是很多了。不过住养老院还能剩1000。
太作了。给子女造成负担。
把房子租出去。
若真的,老太婆就是胡闹,法官不该助长!
老太太太仁慈了,应该起诉子女每人每月提供两万元,然后找三个保姆,一个做饭,一个按摩,一个洗衣服,然后找两个小鲜肉轮流陪睡,每月都要换新的小鲜肉,子女拿不出钱就起诉让子女去坐牢,这才是本世纪最好老太太
那如果老太太要住月球,四个女儿是不是也要承担费用!
老人属于无理要求,如果法律不合理法律就需要修改。如法官枉判,要求复议。她一人每月开支一万二千元,把子女都压垮了。
把房子卖了不就有钱了吗?
老太太要是要求去迪拜六星酒店养老呢?
找个不居家保姆
老太太说了,这是少的,如果月球上有养老院就去月球住
还有能力和力气把女儿们告到法庭上,说明老人家身体不错,体力也不错。理论上应该还能活挺久的,这种情况更要从长远考虑。即使女儿有些地方做得不那么好,老人也要忍让一些,路还很长呀。
老人有吃有喝就行了,老人再要其它条件,就是不知进退、追求享受
5万块钱存款。分成100个月,一个月也有500块房子,就算租1500,这样就有2000块了。过一天的女儿出一千穷一点的女儿出500,这样就有3000块加起来有1万呢,老人的标准再降一降我非常清楚,即使是全护理的1万块钱肯定是够了也条件也不差。然后还有一套100多万的房子,以后有很多应对办法。这样子女们和谐了定期去看看老人,给他送一点好吃的。不是皆大欢喜吗?真不知道是为什么闹得那么僵。
养老院每月支付1万贰,自己退休金5千,要4个女儿每人支付3千5?合着住养老院的每月尽赚4千?
即使是能自理,如果没人看你,你在医院就会被歧视,而且和身边那些经常有子女亲人看望的老人相比,心里就会有落差。长此以往,生活质量就会差很多。
那个女儿全职服侍老太,这点钱也够了,比上班好。
不要骂法官,是编故事的人荒唐写出这种文章,促消费拉动内需绞尽脑汁。
交养老院12000元,自己养老金5000元,还差7000元,四个女儿一人1750就够了,怎么向每个女儿要3500元,小编算术成绩怎么这么差?
我要是那个老太我就要求搬到空间站养老,所有的航天员和地面工作人员都要为我服务,价钱不是问题,一千亿还是一万亿每月?跟我儿女要去!从这个案子就可以看出来,现在的所谓法院其实已经没有开下去的必要了,吃着喝着纳税人切尽干的损害人民利益的事,着实可恶!
我家有老人住养老院,全护理的那种,看着挺感慨的。
我们这里的养老院也是分三五九等,最便宜的五千一个月,最贵的两万八一个月,便宜的睡十人通铺,还要种菜、采茶等活儿,贵的当然就不用干活了,还配有特护
房子卖了,养老院住去呗。
一个卖房,一个租出去都解决了,什么子女这个多了那个少了不公平
房子早晚是这几个孩子的,给就给吧!
快死去吧
私立养老怨业务员有提成忽诱老太婆
乱写
80多岁的老人,女儿女婿,外孙子外孙女10个人左右总有了吧。这样还要走到打官司,其实挺悲哀的。
如果这老太太提出要去月花费十万以上的顶级养老院呢,法院是否也支持并判由子女分摊承担所有费用?
这个法官有点偏心!
法院……法院?好样的!
可以这样出。但遗产按比例分配。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没有介绍老人的身体状况。如果老人不能自理,其实非常难办。但无论如何老人把女儿告了是最大的失败,即使你能自理,等你要看病没人理你,没人带你去,你说怎么办?
这老东西!
卖房子就解决了!
房子可以出租啊,一个月有好几千,剩下每个女儿每个月给1000应该就够了
老年看守所巴篱子主动进去这老太太叫人忽悠了。进去就该后悔了。
假的
老太可以把房子租出去,一个月5000没问题吧,不够的孩子补。
瞎编乱造! 每月12000元,四个女儿均摊每人3500元?最后法院判两个各承担3500元,两个各承担500。这些账是怎么算的?
这是什么法官?一人一个月用1.9万养老也支持?
把房子抵押到,银行。。然后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