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女子向物业投诉邻居为了防止被打开车门时刮花车身,在两个停车位的中间位置安装了铁质的防护栏,阻碍其停车。物业也解决不了后,女子又向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可执法部门也不能认定邻居的行为构成违法。网友们表示,既然没人能管,那就自己动手强行把它拆了再说!
(来源:潇湘晨报)
符女士家住在一个高档小区。买房时还在地下停车场处,购买了一个停车位。
可近日相邻车位的邻居,以避免被刮花车子为由,在两个停车位之间的白色分界线处,安装了一个铁质的防护栏。
符女士每次回家倒车入库时,车辆都会因识别到有障碍物不停发出预警的声音,符女士每次都提心吊胆的害怕会撞到这个防护栏。为了解决问题,符女士找到邻居并要求其拆除防护栏,但邻居坚决不同意。
与邻居交涉无果后,符女士又去找物业解决问题。可物业也说,无法判定邻居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行为,所以帮不上忙。
随后符女士又找到城管等几个行政部门投诉。但均被告知防护栏无法认定为构筑物,所以也无法认定邻居的行为构成违法。
1、按照主管部门的说法,他们认为,不构成违法的原因主要在于这条白色分界线双方都有份,无法均分且防护栏非构筑物。那么符女士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呢?
实则未必!按照物业和主管部门的说法,这个位置是属于邻居与符女士的共有物。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然是共有物,那么处分时就不能邻居擅自作主了,否则,就是构成民事侵权了!
2、退一步讲,即便是邻居专有面积,其在行使权利时,也不能侵犯到符女士相邻权,否则,邻居的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是邻居,李四回家必须要经过张三家门口,张三不能以门前的路是我家的为由,故意在家门口设置障碍物并据此不让或者影响李四通行,否则,张三的行为就侵犯邻居李四的相邻权。
3、前面说了那么多,就是要告诉大家,不构成违法并不意味着一定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现在主管部门说是共有的,共有就代表符女士也有份,所以符女士完全可以以民事侵权为由,要求邻居拆除(排除妨碍)。
4、有网友认为,能够认定违法,城管就会强拆,认定侵权只能到法院起诉。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去,既然无法界定,那么自己动手拆了,毕竟按照城管的说法,这个位置符女士也是有份的,这叫正当防卫。
对于此事,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