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为了奖励自己抗癌成功,买了一个黄金吊坠,可是在拿快递的时候,这个吊坠

肆时说说 2024-12-15 14:51:04

河南,一女子为了奖励自己抗癌成功,买了一个黄金吊坠,可是在拿快递的时候,这个吊坠不慎从身上掉了下来,随后就被一名进来买东西的男子捡走了,事发后,女子通过监控找到了男子,谁知男子却说以为是个假的,当时就扔了。

刘女士在五年前不幸身患癌症,为了治疗,自己的头发都掉光了,医生告诉刘女士,只要撑得过5年就会好很多,这五年来,刘女士也是积极治疗,终于扛过了5年的时间。

为了奖励自己抗癌成功,刘女士给自己买了一个黄金小吊坠奖励自己,平时一直都佩戴在身上。

事发当天,刘女士去取快递,结果这个小吊坠不慎从身上掉在了超市的柜台附近,此时,一名男子走进来打算买东西,恰好看到了这个掉在地上的吊坠。

男子随即将其捡了起来,而此时,刘女士正在男子前方不远处,不过却丝毫没有察觉,男子随即付了款转身离开。

事发后,刘女士发现吊坠丢失,通过超市的监控找到了捡到自己吊坠的男子,谁知男子不予见面,而是安排了其母亲和刘女士交涉。

男子的母亲告诉刘女士,你就是证明这是金子是银子,这都是命,与我无关。

而拾得吊坠的男子在电话里告诉刘女士,捡到以后以为是个假的,当时给了俺媳妇看,她说这是个假的,两元店有的是,自己当时就扔掉了,因为是个头绳绑着的,又很旧,没当是个贵重物品。

有人说,丢了就丢了吧,抗癌都成功了,不要在乎这点了,毕竟心情最重要。

还有人说,我是个男的,如果看到这个是头绳绑的,而且又很旧,我也认为是假的,谁能把黄金放在头绳上绑着?

也有人说,虽然这个小物件可能不值多少钱,但是意义很重要,因为是女子抗癌成功的物件。

男子扔掉的行为,其实就注定了男子最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男子拾得之后将其扔掉,就属于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灭失的,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在赔偿方面,女子当时购买的价格比如是1000元,但是现在因为黄金价格上涨,所以,赔偿数额就不是1000元了,而是要按照市场价予以推算,比如现在金价是2000元,或者是800元,就要按照市场价处理了。

其实,对于拾得物而言,民法典规定的非常清楚,即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因此,捡到他人物品,不要据为己有,毕竟不是自己的,而一旦不小心丢失的话,那么,面临的风险就会更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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