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70岁老太将老伴,送到亲戚家养老,每月给亲戚4000元,不料,老伴不慎

肆时说说 2024-12-16 16:28:24

新疆昌吉,70岁老太将老伴,送到亲戚家养老,每月给亲戚4000元,不料,老伴不慎摔倒去世,老太一怒之下,将亲戚告上法院,说他不具备经营托老机构资质,老伴受了强烈刺激才引发心脏病死亡,索赔29万,亲戚却说,老头本身就有疾病,不该他赔,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大参考)

高桂兰接到张成的电话,说她老伴王富不小心摔倒在地上,他打了120,可是,人还是去世了。

这一刻,高桂兰觉得天都塌了,她简直不敢相信,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一定是亲戚没有照顾老伴。

高桂兰老泪纵横,心里别提有多后悔了,自己就不该把老伴托付给亲戚照顾。

原来,高桂兰已经70岁了,她一直照顾生病的老伴,儿子工作忙,根本顾不上他们老两口。

可是,她也年纪大了,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不是这疼,就是那疼的,再照顾老伴就很吃力了。

其实,高桂兰的儿子也很关心父母,但是,分身乏术,有事的时候,他就拜托家里的亲戚张成去帮忙照顾一下父母。

一次,高桂兰的儿子出差了,就把家里的钥匙交给了张成,让他帮忙照顾一下他父母。

张成觉得都是亲戚,老人家遇到了困难,搭把手也是情理之中,他也愿意帮忙。

于是,张成有时候会去高桂兰家给她做点饭,或者买点粥给他们送去。

张成热心的帮助,给高桂兰带来了很多方便,她觉得张成是一个挺好、挺靠谱的人,随之,她有一个想法冒了出来。

不如给张成点钱,让他帮忙照顾老伴王富,一是亲戚用着放心,二是随时都可以去看望。

然后,高桂兰就和张成说了这个想法,你看我家这个情况,老头子也没人照顾,我每月给你4000块钱,你照顾他一下行吗?

张成觉得可以,但是,也不能总来回跑,太不方便了。

高桂兰笑着说,那好办,接你家去照顾就行。

两人说好了之后,张成将王富接到自己家中,每天三顿饭,给老人洗衣服,寻医问药的照顾。

一转眼,张成照顾了老人4个月,倒也相安无事,可是意外还是发生了。

一天,张成外出买菜,他的父亲给他打电话说,高桂兰的老伴摔到地上了,你快回来看看。

张成放下电话,一边往家赶,一边打了120还报了警。

然而,等120到了的时候,一检查,高桂兰的老伴已经去世了。

送医后,王富是舒展性心包炎导致心脏舒张活动受限引起循环障碍衰竭死亡。

老伴去世后,高桂兰难以接受这个现实,她觉得就是张成没有好好照顾王富,而且,她认为王富是受到强烈刺激,才犯了心脏病死亡的。

因此,高桂兰以张成不具备经营托老机构资质为由,告上法庭,要求张成赔偿29万元。

张成有些接受不了,他觉得王富是因为自身疾病去世的,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关责任,不应该承担赔偿。

1、张成作为亲戚,基于家庭内部关系对王富进行照料,属于养老机构那种服务吗?

《民法典》第99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成作为亲戚,基于家庭内部关系对高桂兰的老伴进行照料,不属于养老机构或那种服务机构。

所以,张成不需要具备养老机构的特有资质。

不过,张成既然按月收4000元费用,也知道王富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实际上,承担了一定的照护责任。

2、高桂兰认为,张成在照顾王富时,没能及时发现王富摔倒,导致其去世,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成在照料王富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王富病发,导致他摔倒去世,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而且,张在知道王富有多种疾病后,答应照顾,每月收取4000元费用,他就应该对王富更加重视,尽到照护责任。

所以,具体也是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认为,张成在得知王富摔倒的第一时间打了急救电话,报了警,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救助义务。

而高桂兰说老伴受了强烈刺激才导致病发,法院查明,王富死亡是因为自身疾病,没有其他原因。

不过,张成明知道王富自身有多种疾病,还答应照顾,并收取每月4000元的费用,那么,张成就该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所以,他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另外,高桂兰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认为张成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成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48586.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也提醒大家,家有患病老人需要照顾,尽量送到专业的养老机构,可以让老人得到专业的照护,也免除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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