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碰出新高度!”2024年,一大妈外出购物,路过一干果店时看到店家正在做糖炒栗子,趁店员不注意,大妈直接拿起一个栗子就塞进了嘴里,谁知却被栗子烫伤了嘴。大妈认为这是干果店的责任,于是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法院判了!
张大妈在商场购物时路过一家干果店,当时,店内正在制作香气四溢的糖炒栗子,此时,店老板正在为其他顾客结账,摊前一时无人看管。
张大妈见状,心生贪念。她环顾四周,见无人注意,便悄悄伸手拿起一颗刚出锅的栗子,迅速塞入口中。
然而,她万万没想到这栗子烫得厉害,瞬间烫得她口腔火辣辣的疼。张大妈想吐又不敢,怕被发现偷吃,只能强忍着疼痛含在嘴里。
最终,实在无法忍受的她偷偷将栗子吐掉,但嘴唇和舌头已经被严重烫伤。
事后,在店老板的劝说下,张大妈前往附近医院就诊。经诊断,她的口腔黏膜和舌头出现二度烫伤,需要长期治疗。
张大妈认为,作为经营者,干果店有义务确保所售商品的安全性,应该在显眼处设置"小心烫伤"的警示标识。因此,张大妈要求干果店不仅赔偿医药费,还应赔偿精神损失费,总计索赔金额高达5000元。
然而,干果店老板对此表示十分不解和委屈。他强调,店内并未邀请顾客试吃,也没有任何试吃的标识或宣传。而且,刚出锅的栗子温度高是常识,张大妈私自偷吃导致受伤,责任不应由店方承担。
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大妈一怒之下将干果店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栗子烫伤案"。法院经过缜密调查和审理后认为,虽然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消费者同样应当履行安全注意义务。
张大妈未经允许私自取食商品,且对于刚出锅食品的高温风险应有基本认知,其行为已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合理预期范围。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大妈的诉讼请求,判定干果店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还特别指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当遵守商业规则,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应有恣意妄为的行为。
此案的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讨论。大多数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认为张大妈的行为属于偷吃,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网友评论道:"这是自作自受,还有脸去告商家,真是不要脸。"
然而,也有少数网友对商家表示同情,认为店家应该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有网友说:"虽然大妈有错,但商家也应该做好安全提示,毕竟顾客的安全最重要。"
这起案件凸显了消费者责任意识的重要性。虽然商家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但消费者也应当遵守基本规则,不能肆意妄为。此案的判决对规范消费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来源:极目新闻-试吃新炒板栗被烫伤,这能怪谁?
大妈偷吃无耻,受伤和商家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