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经理曾和我说过这样一件事。该小区有一户人家,物业费欠了多年,累计上万元,物业曾试图起诉对方,结果不久法院打来电话,称人名不符---该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这家孙子,实际居住人是老两口,爷爷奶奶,物业在诉状中提供的人名是这家孙子的名字,联系方式是这家儿子的电话,物业真正要告的是老两囗……后经过艰难取证,获得老两囗中老头的个人信息,诉状也递上去了,已立案,但不久法院打来电话,意思是从身份证上判断,这老头都87岁了,说你们敢和这么老的人打官司?万一在庭上人家一激动过去了,你们吃不了兜着走,得不偿失,建议物业撤诉,找别的解决渠道。物业一听也对,希望法院调解,结果老头不接受调解,也不交费,声称就这一把老骨头,你们看着办吧……物业是私人性质的,挺挣钱,但挣得也不容易,这种业主不用多,有三个五个,就令他们吃不消,很头疼。
解散就不头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