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辽宁葫芦岛,因楼上邻居小孩在家玩耍总是弄出声音,男子遂买了个震楼

沙僧说事 2024-12-17 10:15:13

“冲动是魔鬼!”辽宁葫芦岛,因楼上邻居小孩在家玩耍总是弄出声音,男子遂买了个震楼器,每天半夜借上厕所之际,冲着楼顶捣震。楼上邻居受不了了,情绪激动闯入男子家中,与男子发生肢体冲突,结果被男子打致骨折。事后,楼上邻居报警,男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后又被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楼上邻居耿耿于怀,又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男子辩称,楼上邻居是非法侵入住宅在先,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等,法院这样判!(来源: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程某与陈某系上下楼邻居。

程某因陈某家中孩子在家玩耍总是弄出声响,对陈某一家怀恨在心!遂买了个震楼器,每天半夜借上厕所之际,冲着楼顶捣震。

3年前的一天早晨,陈某被震楼器的声音吵醒,情绪激动,下楼与程某讨说法,过程中与程某发生肢体冲突,被程某抱摔在地,陈某妻子上前劝阻,也被程某推了一下手臂撞在墙上摔倒。

而后其他邻居闻声前来劝解,陈某夫妻二人遂报警,并拨打了120。

经诊断陈某左足第五跖骨基底粉碎性骨折等,陈某妻子左侧胫骨外侧髁撕脱骨折等,均需要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警方介入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程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但检方审查后,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程某不起诉。

陈某夫妻二人难以释怀,出院后,一纸诉状将程某告上法庭,向程某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损失共计13万余元。

面对陈某夫妻的控诉,程某辩称检方之所以对自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就是因为无法确定陈某夫妻的损失与自己有关,陈某夫妻二人的伤情,不是自己造成的,自己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与程某因噪音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陈某被程某抱摔、陈某妻子被程某推倒均受伤等事实。

指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认为,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在案证据需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其他可能性,而民事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即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

换言之,刑事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故检方对程某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不能作为本案认定程某无侵权责任的证明。

本院通过调查警方询问、讯问笔录,可认为被告程某实施了侵害陈某夫妻身体健康的行为,且陈某夫妻的身体损害结果系程某的侵权行为导致,存在因果关系,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情的起因及经过来看,陈某夫妻亦有过错行为,应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

核定陈某夫妻的合理损失后,法院最终判决程某限期赔偿陈某夫妻10万余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程某与陈某夫妻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程某表示: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实际情况是,陈某因噪音问题用拳头砸自家的门,在自己母亲打开门口,用手指自己母亲的额头、推搡抓挠自己母亲。自己看见后,让陈某出去。陈某不出去还拉扯自己要出去练练,因自己穿着醋酸质地睡衣,质地很滑,拉扯过程中,失手向后倒退几步撞到陈某妻子,才导致陈某妻子摔倒。

第二、陈某身高180CM,体重200斤,身材魁梧,遇到问题,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非法侵入住宅主动找自己理论引发矛盾并且先动手才导致冲突升级,自己处于被动防卫地位,不存在过错,系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等等……

陈某夫妻则表示:程某冲着其楼顶捣震力度比平素声音大,时间长,自己在睡梦中被吵醒下楼没有打架的思想准备,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被程某摔倒。自己妻子在劝架过程中也被程某推撞到墙上。程某是引起事件原因,且主观上明显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等等……

二审法院这样判!

由于程某、陈某双方均为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如若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作区分,对民事部分的处理也一味机械地理解、要求达到“确实充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显然是对一方诉讼当事人的苛责,也会导致民事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

陈某夫妻与程某系楼上楼下邻居,双方因噪音问题发生纠纷,从警方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均未有效地克制自己的情绪,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陈某夫妻受伤,二人于当日即就医治疗,对此提交门诊病历、住院病案、医疗费收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综合纠纷起因、动作特征、致伤部位及损害结果等,一审法院认定程某存在侵权行为,对陈某夫妻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程某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及必要性,不属于正当防卫。

陈某夫妻未能保持适度克制,冷静地与程某沟通解决,致使双方发生争吵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过错。一审认定陈某夫妻二人承担30%的责任亦无不当。

综上,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0 阅读:766
评论列表
  • 2024-12-17 15:34

    吵又吵不赢,打又打不过

    青菜 回复:
    挑起矛盾的永远优势。……,
  • 2024-12-20 18:08

    谁受伤谁有理

  • 2024-12-20 11:41

    有故意伤害行为在前,才有被迫防卫行为在后。如果没有陈某夫妻上门打架在前,就没有程某的反击打伤陈某夫妻在后,事实已经证明程某的行为是防卫。法院判先行凶者负30%责任,防卫者的行为却不是防卫行为!负70%责任!行凶有理!防卫有罪!我在家里都瑟瑟发抖了!哪天有人打上门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