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哪说理去?江苏常州,男子的车在车库停的好好的,却收到一条违章信息。男子疑惑打开查看,违章车辆竟然是一辆“老头乐”套牌,因不系安全带被抓拍,自然处罚落在男子头上。男子不理解,自己的车是私家车,跟老头乐的外形有明显差别,于是便提起申诉。万万没想到,申诉的结果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杭州日报)
据悉,陈先生刚买了一辆新车,自然对爱车呵护备至。
不过陈先生平时对车的需求并不高,小轿车大部分时间都停在自家车库里。
事发时,陈先生正在上班,却突然收到了一条违章信息。
这可真是稀奇事,自家的车停在车库里好好的,啥时候违的章?
好奇心的驱使下,陈先生打开某查询软件进行查询,结果却让陈先生大吃一惊。
根据违章照片显示,一大爷驾驶着一辆“老头乐”,因没有系安全带被抓拍到。
对方的车是一辆老头乐,自家的车是小轿车,两辆车的外形可谓是天差地别,抓拍设备怎么可能识别不出来?
带着疑问,陈先生来到当地交警部门。交警解释称,抓拍设备并不是拍车辆外形,而是拍车牌号。
经过交警的提醒,陈先生这才发现,老头乐的车牌号,竟然仅与自己的车牌号差一个数字。
疑惑终于解开了,这让陈先生一阵哭笑不得,于是便向交警队提起申诉,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万万没想到,陈先生申诉之后,竟被告知申诉没有通过,并言之凿凿的称,陈先生的违法事实清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陈先生认为,审核人员没有认真进行审核,对工作不负责任。
《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是违法。
本案中,陈先生已经提交了相应的材料,证明违章车辆并非自己所有,事实非常清楚。
可审核人员却做出申诉不通过的决定,证明其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旦查明审核人员存在渎职行为,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作为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经查,老头乐的车牌号为RB.D18166,而陈先生的车牌则是“苏B.D18166”。且违章照片清晰可见,陈先生证据充足。
如果再这种情况下依旧判定申诉失败,等待审核人员的,将会是严厉的处分。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不合理,任何公民都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这不扯蛋吗?先不说车型同不同,车牌号都差了一个数,我买彩票差一个数字你给我兑奖吗?
告到底,让这傻逼下岗回家!
急等严厉的处分!!!
不是差一个字吗,那就再加罚一个变造牌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