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吉林,81岁男子多次对邻居8岁女孩实施侵犯。最终这个“老色鬼”被判了

爱美阁 2024-12-18 17:41:56

社会观察:吉林,81岁男子多次对邻居8岁女孩实施侵犯。最终这个“老色鬼” 被判了三年八个月!

人常说,善恶只在一瞬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81岁的男子姜某,身体硬朗,元气满满,有种不服年轻人的心态。

他年龄虽大,但却对邻居家8岁的女孩小蕊心存歹念。

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姜某先后在自己家中和一辆私家车内,多次对小蕊实施猥亵行为。

女孩家人发现报了警,很快姜某被抓到案。

鉴于姜某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姜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予以从重处罚。

姜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基于对儿童的特别保护,即只要是嫌疑人实施了猥亵,不论受害人是否同意,对此都属于犯罪,应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不过,该法条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因此,男子姜某如果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才能满足,比如当众、比如情节恶劣的。

但是,即便是5年以上,也不意味着到无期徒刑,而是最高15年有期徒刑,即单个罪名的最高刑期就是15年。

在本案中,81岁的男子姜某被判三年八个月,显然有些有轻了。

不过,像他这个年龄,也蹦哒不了几年了,只能背个罪名进入墓里了。这么大的年岁,恐怕也没有哪个监狱愿意收留改造了!你说,是吗!?(配图来源网络)

0 阅读:63
爱美阁

爱美阁

分享原创内容,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