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被10多个同学一小时内殴打2次,晚自习头部出血举手求助老师,遭到老师无视,最后从6楼一跃而下,跳楼身亡!这是四川西昌发生的事情,学生家长怀疑孩子是被人推下楼,情绪非常激动,已经无法控制自己。 (来源:津云) 这名坠亡的学生今年15岁,事情的起因,是他在食堂排队打饭时,同学看到,想要进行插队。 “他是不让别人插队,就(和同年级同学)发生口角,然后那边就叫了十多个同学打他。”该学生姐姐说道。 “在食堂里面已经打了他一次,后面回到走廊上又打了他一次。” 学生姐姐说,弟弟在上课的时候发现头部出血,就举手示意老师,举了一分钟,但遭到老师无视。 随后弟弟从学校五楼跳下,已经身亡,遗体在殡仪馆,目前学校还没有给出处理结果。 1、一直不是很理解,碰上这种事情学校为什么要隐瞒?谁打的,学校该报警就报警就行了,何必这样呢? 也许在学校看来,只要学校处理得好,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当然,也有可能是在调查学生的背景信息、商量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对学校的影响。 家属怀疑孩子被人推下楼,可以打电话报警,如果警方已经介入了,可以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因为不管是不是自杀,都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调查该死亡人死亡原因。 只有在警方排除他杀后,才能定性自杀,不能以自杀现象定性自杀,因为警方要防止他杀被伪作成自杀,或死亡原因是别人胁迫恐吓的现象发生。 2、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学校存在重大的过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案发前,该生在一个小时内被10多个同学殴打了2次,如此明目张胆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到底有没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在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又有没有通知家长,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欺凌该生的其他同学,有没有严加管教? 而且第39条说了,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有没有这样做? 从家属的描述来看,学校是一个都没有做到,所以学校在此事中存在重大过错。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学校等教育机构一般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属于有条件的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赔偿责任。 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3、每个校园欺凌事件背后,都有一个不负责的父母。 父母负有教育、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因为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这10几个同学的父母,有尽到当父母的责任吗?发现自己孩子欺凌他人,有没有及时制止,并进行合理管教?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孩子给他人造成伤害,监护人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负责赔偿。 对此,一个叫“文演艺说”说,我带我娃儿去报名的时候,喊了我几个兄弟一起去的,金链子,纹身都有,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家长,任何老师找我麻烦!孩子在学校也没有被其他同学欺负。 最后,15岁的孩子阻止同学插队被报复至坠楼,这件事影响极其恶劣,希望当地教育部和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不要让施暴者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