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名下有3套房。婚后,男子在3套房的房产证上都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可万万没想到,妻子竟然嫌弃男子游手好闲,毅然决然地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60%的房产份额。男子认为这3套房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于是妻子便将男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三套房。
据了解,这3套房是王先生通过自己努力打拼下来的,而且都是全款。其中一套是王先生自住的,其他两套租了出去,光每个月的租金,都够王先生吃喝用了,所以王先生提前过起了退休生活。 虽然王先生有点钱,但却一直单身,后经人介绍,王先生与乔女士谈起了恋爱,最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时,王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乔女士的名字。
婚后,乔女士为王先生生下了女儿,这把王先生给高兴坏了。为了更好的照顾女儿,王先生辞去了工作,提前过起了退休生活。用王先生的话来讲,光那两套房的房租就可以不用干活了,照顾女儿更重要。 王先生本以为会一直幸福下去,结果却被妻子乔女士嫌弃了。乔女士认为王先生天天在家照料孩子,实在太轻松了,而自己累死累活的在外拼命工作赚钱,整个家全靠自己一个女人撑着,实在是太累了。
可王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努力了3套房,而且有稳定的房租收入,根本不需要出去干活,反倒是妻子乔女士工作不踏实,老是换工作,干得不开心就回家吵架,而且一吵架就嚷嚷着回娘家。 终于,在乔女士又一次闹脾气要求离婚时,王先生就顺势答应了。这下乔女士傻眼了,不过她也不甘示弱,直接提出要求分割60%的房产份额。王先生想都不想就拒绝了,这些都是自己婚前买的房,凭什么要分?
二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最终乔女士直接将王先生诉至法院,在要求离婚的同时,提出分割60%的房产份额。
1、对于此事,网友们纷纷支持王先生,认为房子是王先生婚前全款买的,乔女士一分没出就想占有60%,太不要脸了。 还有网友表示,乔女士真的是可笑,自己没天赋、不努力,却嫌弃已经努力赚得3套房且提前退休的王先生,她哪来的资格去嫌弃? 但也有网友表示,现在的法律是认证不认人,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就有份额,王先生只能认栽了。
其实网友们说得都有一定道理。正常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王先生婚后未在房产证上加上乔女士的名字,那么二人离婚的话,乔女士原则上分不到一点份额。可有原则就有例外,现在王先生主动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那就另当别论了。
2、房产证上加上乔女士的名字,可以撤销吗? 对于不动产的归属,应当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了谁的名字,这房子就是谁的。 如果王先生要撤销房产证上乔女士的名字,就必须在登记前撤销,否则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3套房子上既有王先生,还有乔女士,这说明赠与关系已经成立,王先生无法再撤销赠与,这3套房应属于王先生和乔女士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
3、乔女士能否得到60%的房产份额?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王先生与乔女士对于财产的分配协商不成,所以应当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来分配,而不是大家理解的,只要离婚就一人一半财产。 根据现有证据,这3套房都是王先生婚前赚来的,且全款买下。这说明王先生对这3套房的贡献很大,而乔女士没有任何贡献。 因此,如果分给乔女士一半以上的房产份额,显然对王先生是不公平的。但是上述规定中也说了,要照顾女方。
也就是说,即便乔女士没有任何贡献,但也要考虑一下乔女士在离婚后,可能因为没钱而生活困难。 最终,法院考虑到乔女士毕竟为这个家付出了一些努力,所以判决这3套房产的份额由王先生分得75%,乔女士分得25%。 在法院的判决出来后,乔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但最终还是被驳回了。
最后,不得不说,乔女士一分不出就白得了这么多财产,却还不满足,确实有点贪心了,你们觉得呢?
渣女
现在女的不都这个套路吗?九成以上都要加名字,有的男人婚前买房的,女的就要求婚后卖了,再重新购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