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女子去见客户,在包里装了8万元货款,谁知她刚坐进车里,不知哪里冒出来2个男子,他们手拿铁钻头砸她车窗,玻璃被砸碎后,男子抓她头发,抢走8万元,随后就想骑摩托逃走,女子这才发现,对方一共3人,2人负责抢钱,1人骑摩托车接应,女子发动汽车,狠狠向他们撞击,造成1死2伤,有人说女子防卫过当,法院的判决亮了!
(内容来自: 佛山中院)
何梅一夜睡不安稳,总觉得会有啥事发生,她勉强睡到凌晨,一骨碌爬起来又把钱清点了一遍。
何梅把钱搁进包里,她穿上了衣服,外面天色依旧黑暗,钟表滴答滴答,一直滴答到凌晨5点。
何梅是个性格要强的女子,多年前她开了自己的店铺,以批发日常用品为主。
她胆大心细,很会说话,生意被她做的风生水起。
就在昨天,她进了一批新货,货物上架,供货商说他今天一大早就要来收取货款。
何梅取了8万元现金,她数了几遍,确认无误,拿报纸一卷,装进自己的包里。
谁知她翻来覆去,一夜无眠,起来又把钱点了一遍。
家里离店里很远,她来到车库时天还没亮,她借着昏暗的光,朝自己的小车走去。
她拉开车门,先把装钱的包搁到副驾驶位置,随即坐了进去,准备发动车辆。
可是她没有想到,早就有人在黑暗中盯上了她,三个男子为了寻找猎物抢钱,他们躲在暗处已经很久。
其中一个男子骑摩托在一旁等候,做最后的接应,另外两个男子拿着作案的工具,突然从何梅车两边冒了出来。
何梅猝不及防,两面车窗旁出现两个歹徒,他们拿着铁钻头朝车窗上砸下,玻璃很快就被砸烂。
一个人伸进来手,一把抓住了何梅的头发,把她按住不能动弹,何梅戴的近视眼镜,被他一把打了下来。
另一个人看副驾驶有个包包,他一把抓住,打开观看。
他一看里面装满了钱,立刻拿起包往怀里一揣,何梅大声喊着: “求求你们,钱你们拿走,别伤害我!”
那人看何梅吓得浑身发抖,满脸的惊恐,他松开双手,和同伴朝摩托车跑去。
这边的何梅惊魂未定,她没了眼镜,眼前一片模糊。
她弯下腰一阵摸索,眼镜早已不知去向,她借着灯光,看见前面三个人已经坐上了摩托。
何梅瞬间恢复了斗志: 三个大男人抢别人财物,绝不能让他们跑掉!
何梅踩下了油门,直接追了过去,尽管她看不清路,但她能够看到人影在前面晃动。
她也能看见那辆摩托车在往前驶去,何梅恨得咬牙切齿,一踩油门就朝摩托车撞去。
骑摩托的一看不妙,急忙往旁边拐去,何梅横冲直撞,撞倒了一根木栅栏,她把车头一拐,又撞歪一排铁栏杆。
何梅豁了出去,她啥时候也没受过这样的欺负,她最后一击,油门踩满,对着摩托车冲了过去。
摩托车瞬间被撞得稀碎,壳子碎片飞出去老远。
3人被撞的一死二伤,躺在地上,到处是血。
他们没有想到,一个弱女子竟然有这么大的力量,兔子急了也会咬人!
何梅看三个男子躺在地上,一个没了生息,另外两个似乎也是受伤。
她拿起电话拨打110报警,又拨打急救电话,说这里有伤员需要救助。
警方很快赶到了现场,一片狼藉,到处都是摩托车残骸。
何梅给客户打去了电话,告诉了自己的情况,希望他们能原谅自己失约,改天一定把货款给他们送去。
随后,她跟随警方去做笔录,把当时的情景复述了一遍。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又会如何认定呢?
1、三个男子拿工具砸坏何梅车窗,抢走了何梅的8万元货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两名男子手持铁钻头砸破车窗,抓住何梅的头发并实施抢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他们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何梅的8万元货款,属于抢劫数额巨大,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2、何梅在被3人抢劫时,她是为了保护财产生命,才开车撞击摩托车,这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何梅被两名男子的抢劫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驾车追赶并撞击抢劫者所乘坐的摩托车,属于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虽然造成了人员伤亡,但考虑到抢劫者的行为性质、手段以及何梅面临的紧迫危险,何梅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案件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何梅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何娟撞死一名歹徒,其行为是为了保护财产和生命威胁,因此,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两名受伤男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整,和有期徒刑11年整。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两受害人追打被告人,然后被告人用故意伤害的行为终止了两受害人的追打”,面对这种颠倒黑白的判决,我深深地叹了口气:“我为什么没有遇到本文所说的法官呢?”。
这法官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