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朝的山东郯城有这样一个离奇的案件 有个叫做王氏的妇人,王氏已经嫁人,丈夫马宏在郯城县里当长工,媳妇姓王,夫妻二人的生活很一般,因此二人的感情也不大好。 几年之后,王氏就出轨私奔了,由于原文中没有男人的名字,为了行为方便,姑且称为小高。可这个小高就是玩玩而已,私奔到半路就将王氏抛弃了。 问题在于古人的行动并不如今人自由,没有路引和衙门开具的公文,很难离开本地。因此被丢在半路的王氏一时不知所措。 王氏被情夫抛弃的地点,离家只有十三公里,王氏是完全有能力返回家中的。 但是,她没有回去,因为她是私奔,私通,这种事儿,在当时来说是莫大的罪名,回去之后不仅有可能被丈夫休妻,还有可能被衙门追究罪过,而且她本人还要承担社会舆论和来自于民众的指责,所以她选择了流浪,时不时寄居在离家不远的一个道观中。 不料,几天之后,王氏的行踪很快被邻居老陈和丈夫马宏发现了,发现了在此处寄居的王氏。 邻居老陈早就听闻了王氏红杏出墙,背德私奔的事情,因此对马宏多有讥讽,马宏气不过,就给和老陈打 了一顿,最后将妻子王氏带回家中并掐死了妻子,并将妻子的尸体丢弃在了路边雪地。 杀妻之后,第二天,马宏去郯城县衙报官,诬陷妻子王氏和邻居老陈私通,并栽赃是老陈杀死了王氏。 案件很快被侦破。县令逮捕了马宏,但判处死刑,邻居老陈被县令罚了纹银十两用于安葬王氏。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