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离开婆家,独自赡养婆婆。岂料,婆婆刚刚去世,二

沙僧说事 2024-12-19 13:18:18

江苏南京,一女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离开婆家,独自赡养婆婆。岂料,婆婆刚刚去世,二大伯哥就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找上门来,称母亲留下的房子是自己的,欲将女子扫地出门。女子不干了,怒怼:你一天孝心未尽过,就连婆婆的丧葬费你都一分都未出,怎么有脸要房子?被拒后,对方将女子告上法庭。一审判对方胜诉,二审给出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中国蓝新闻)

杨秀芬披麻戴孝的送走了婆婆刘老太,亲朋好友无不称赞她善良、孝顺,岂不知,人善被人欺。

这不,葬礼刚刚结束,杨秀芬的二大伯哥胡建军就来了。

显然,他不是来奔丧的,他将杨秀芬拽到一边,直接表明来意:如今老太太也去世了,你也别赖着老房子里不走了,这房子是我的,我看在你照顾老太太的份上,我宽限你几日,你赶紧收拾东西,搬出去吧!

杨秀芬听后,怒怼:房子是婆婆的,你早就与婆婆决裂了,你凭什么赶我走?

“就凭我手里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胡建军将手里的证件甩给了杨秀芬。

杨修芬看了一眼,嗤之以鼻: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这证我也有,你未尽过赡养义务,就连婆婆丧葬费一分钱都未出过,有什么脸和我争房子?

事情是这样的。

刘老太丈夫早年过世,她独自将3儿1女抚养长大。

大儿子胡建国已经成家立业,搬出去单过,女儿也到了出嫁的年龄,二儿子胡建军还没娶妻生子,小儿子胡建设未成年。

刘老太怕没房子,媒人不上门,耽误了儿子娶妻生子。

于是,在1986年,花光了所有积蓄盖了房子,因其不识字,就让胡建军去办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房子建成以后,胡建军顺利的娶上了媳妇,但其妻子王素梅嚣张跋扈,蛮不讲理,嫁过来以后,经常和刘老太吵的不可开交。

一次,王素梅和刘老太吵架后,找来了娘家人,将刘老太打的鼻青脸肿。

刘老太失望至极,将二儿子和二儿媳赶了出去,从此,胡建军和刘老太断绝来往。

胡建设成年后,娶了杨秀芬,杨秀芬性格温和、善良,不仅和丈夫感情甚好,和婆婆相处的也十分融洽。

杨秀芬婚后生了一女,本以为一家人会幸福的生活下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胡建设发生意外去世了,此时,杨秀芬肚子里还怀着二胎。

丈夫去世后,杨修芬强忍住悲伤,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并独自承担起照顾婆婆的责任。

在小儿子5岁那年,婆婆去世了,杨秀芬又独自为婆婆安排了葬礼。

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胡建军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找上门来,欲将她扫地出门。

随后,杨秀芬也拿出了一份写着丈夫名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并态度坚决的表示,婆婆留下的这套房子应归自己所有。

胡建军被拒后,一纸诉状将杨秀芬告上法庭。

1、胡建军坚称房子是他建造的,自己只是外出打工,将房子暂借给弟弟住,不曾想,弟弟居然想将房子据为己有,又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

胡建军以“一地两证”为由,申请注销杨秀芬手里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一审支持了胡建军的诉求,判胡建军胜诉。杨秀芬不服,提起上诉。

2、二审法庭上,杨秀芬据理力争。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杨秀芬称王素兰娘家人找来将婆婆打伤后,婆婆就与其决裂,这么多年,二伯哥夫妻未尽过赡养义务,就连丧葬费一分也没出,都是自己独自承担照顾婆婆的义务,并为婆婆安排后事,他没权利争房子。

3、杨秀芬的孝心有目共睹,亲人以及街坊四邻都愿意为其作证。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法院进行调查时发现杨秀芬的孝心人尽皆知,有人甚至说:别亏待了老实人。

杨秀芬的大伯哥胡建国和儿女都站在她这边,他们给法院打去电话,怒斥胡建军当初打伤母亲,是个不孝之人,并且,这么多年都未登过母亲的们,更别提床前尽孝了。反而,称赞杨秀芬孝顺,房子是她该得的。

与此同时,杨秀芬的大姑姐也打电话,也提供了同样的证词。

4、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循的公序良俗,杨秀芬敬老孝亲,美德善行当为社会弘扬、提倡。

《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另外,涉宅基地使用权证办于1986年,当时陈建军未婚,证上的“人口3”只能是陈建军、陈建设和刘老太,杨秀芬作遗孀,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有权取得房屋上的相应权利。

最后,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判决涉案房子归杨秀芳所有。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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