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女子为了让9岁的女儿考上大学,每个月挣1000多元工资的她,几乎把

沙僧说事 2024-12-20 09:28:10

贵州六盘水,女子为了让9岁的女儿考上大学, 每个月挣1000多元工资的她,几乎把钱全部花在她身上,女儿却逃学,女子就将女儿绑在家里,不给她食物,不给她喝水,女儿也倔强,6天5夜也不吃不喝,终于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这一刻,女子后悔大哭:我爱她胜过我爱自己。

(来源: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52岁的李珍提着这一堆破烂,回到家中,看到女儿在乖巧地写作业,她内心很是欣慰,看着女儿的成绩一直都名列前茅,此刻再苦再累的她,觉得一切都值了。

她经历了两段失败的婚姻,已经52岁的她,已经无依无靠了,第2任丈夫离开她的时候,女儿才一个多月,她走头无路回到了父亲这里,和三个弟弟一起挤在棚户房里。

她和女儿只能住在20多平米的杂物房,而她的挣钱能力也有限,卖过菜不挣钱,直到后来当了保洁员才能每个月领上1000多元。

即使这样,除了生活的开销,她还是毫不犹豫将所有的钱都花在女儿身上。

女儿现在成绩这么优秀,她也清楚,她的这一生想要翻身,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把女儿好好供上读大学,等她出来有一份好工作,她就有靠山了, 一想到这里,面对贫困的生活,她脸上露出了笑容。

而她不知道的是,9岁的女儿看着母亲提着一堆破烂回来,懂事的她感到深深的自卑。

她很清楚父亲不管她,母亲挣钱又有限,根本无力供自己读书,她真的太懂事了,她就想着不读书,辍学挣钱,改善家里的生活环境。

自从有了这个想法,她再也不爱读书了,下了课就在教室后面,坐着一言不发,后来逃学了。

李珍得知女儿逃学之后,她恼怒了,打了女儿一顿,为了防止女儿到处乱跑,被别人拐掉,她就将女儿锁在家中,这才去上班。

可是等她回来后,她发现女儿竟然从窗户那里逃了出去,她害怕地到处找女儿,找到女儿之后,9岁女儿的悲惨命运开始了。

李珍一将女儿找回来,就将她捆绑在床头,让她再也跑不出去,她这才去上班,她也没有给女儿留下水,也没有给女儿留下食物,她就想饿着女儿教训她。

晚上回来,她看见女儿尿了裤子就气,帮她换了裤子就不让她上床睡觉。

女儿也没有理母亲,也没有问母亲要吃喝的,就这样连续6天5夜,女儿就以不吃不喝对抗着母亲,李珍也想惩罚女儿,对女儿不管不顾,让她一个人反省。

等到第6天,她上班回来,发现女儿饿晕了,这才赶紧将女儿放在床上,可一切都为时已晚了,她的女儿已经饿得失去了生命,李真这才慌忙报了警。

民警过来之后,看到眼前的一切都惊呆了,甚至怀疑这不是李珍的亲生孩子,因为她的女儿已经瘦得皮包骨了,肋骨历历可见,身上还有很多旧伤。

但是李珍否认自己打了女儿,她甚至大哭道:“我爱女儿胜过爱自己!”

但这真的是爱吗?李珍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1、李珍六天五夜没有给女儿吃喝,并且她女儿身上还有旧伤,就算她的女儿没有失去生命,从她的行为来看,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母亲,望女成凤的愿望,很多人都可以理解,但是六天五夜没有给女儿吃喝,这样的做法实在让人感到后怕。

2、李珍行为最后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么她的行为是否可以如此认定?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只要有正常认知的人都清楚,六天五夜不吃不喝,这已经超出了人的需求范围,这样人是随时都可能会失去生命的,更何况是个9岁的孩子,李珍却不顾女儿的生命,所以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李真说她爱女儿,胜过爱自己,但是她的爱已经让女儿失去了生命,她也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判十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父母这种爱,你有何看法?(李珍为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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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21 11:05

    都解脱

  • YUO 5
    2024-12-21 00:25

    就她的说法检察院就信了?真正爱孩子饿了超过一天,当父母的应该就着急了

  • 2024-12-20 23:27

    无比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