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婚后与婆婆一起生活,10多年后,她二胎孕期丈夫离世。她抚养孩子赡养

沙僧说事 2024-12-20 08:56:09

江苏南京,女子婚后与婆婆一起生活,10多年后,她二胎孕期丈夫离世。她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坚守着这个家并未改嫁,直到伺候婆婆安详离世。没想到,和婆婆断绝来往的二大伯哥突然登门,拿着30年前办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说房子是他的,让女子腾房。女子:我也有土地使用权证,老人是我伺候到死,房子凭啥是你的?二人最后闹到法院,结果让人拍手称赞!

(案例来源:新京报)

白晓丽嫁给陈伟时,她就和婆婆生活在一起,她勤俭朴实,和蔼可亲,一直和睦相处。

陈家兄妹4人,大哥结婚后另立门户,姐姐也出嫁了,二哥婚后,二嫂和他们母子相处不来,总闹架,就搬到娘家村。

她嫁进陈家,二哥和婆婆就没来往过。大哥姐都来看过婆婆,白晓丽心里想,婆婆是他亲妈,咋这么狠心?

10多年过去了,他们全家过得平淡而幸福,谁知白晓丽二胎孕期,陈伟突然去世,这如晴天霹雳,白晓丽的天塌了!

她忍着悲痛安葬了丈夫,可活着的人,老的老小的小,还有未出世的,日子怎么过呢?

白晓丽抹干眼泪对婆婆说:您放心,有我家散不了!我一定把孩子们养大,为您养老送终!

婆婆哭干双眼。可她看儿媳那么坚强,也感动地说:晓丽,有你在妈心踏实,妈陪着你!

白晓丽二胎生下女儿,虽儿女双全,但她没丈夫,婆婆年纪又大,家庭重担全压在她肩上。

她决定不改嫁,跪着也要把日子过下去,抚养一双儿女,赡养老人,她吃苦受累从不抱怨!

岁月如流,多年后,婆婆安详离世,白晓丽的心又空了一截,婆婆已是她的心理依赖!

她料理完婆婆后事没几天,那个连婆婆葬礼都未参加的二大伯哥陈宏找上门,他让白晓丽赶紧腾房,说这房子是他的。

白晓丽气的直哆嗦,老太太刚走,你就上门找事,欺负孤儿寡母吗?

陈宏拿出30年前办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告诉白晓丽,这房在1986年是以他的名义申请建造的,就是他的房子,是借给你们住的,他有权收回。

扯什么扯?你有宅基地使用权,我也有!白晓丽拿出一份20多年前,丈夫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你不仅没赡养母亲一天,连一分钱丧葬费没出,哪来的脸要房子?这上面是陈伟的名字,不是你!

陈宏说,他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在先,“一地两证”后办为无效。

白晓丽也不示弱,她说房子是婆婆盖的,伺候婆婆到死也是她,即便是继承这房也是她的。

两人剑拔弩张,陈宏无奈把弟媳告上法庭,要求申请登记部门注销白晓丽手里的土地使用证。

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他们的纠纷呢?

1、陈宏说30年前,弟弟未成年,申请宅基地的一切事宜都是他办的,房子是他建的。

陈宏说,宅基地使用权证办于1986年,当时一切事宜都是他操办,虽证上“人口3”有弟弟和母亲的名义字,但弟弟陈伟未成年,是以他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

《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所以这房子是他建的,只是借给弟弟和母亲居住,他有权收回。

“一地两证”是相关部门为陈伟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他请求注销此证。

2、白晓丽也拿出土地使用证,表明20年前,这个房已在丈夫名下。并且,她赡养婆婆直到她去世,她有权拥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白晓丽认为,30年前,这个房子是婆婆出资建造,她婚后就住在这套房子里,那时,陈宏夫妇和婆婆翻脸不来往,已搬但岳父母那边住。后来丈夫又办了土地使用权证,证上只有他的名字。

抛开这方面。她不离不弃精心照顾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直到她去世,她有权继承婆婆留下的房子。

3、最后法院判决。

《土地管理法》 第14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宏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先于陈伟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证上的陈伟和陈母已去世,房产所有权是陈宏。

白晓丽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时,大伯哥的儿女和大姑姐都电话作证,证明白晓丽是个贤惠孝顺的儿媳,赡养婆婆尽心尽责,房子应为她所有。

他们指责陈宏妻子,曾叫来娘家人把老人打的鼻青脸肿,后来搬出此房,住到娘家村,再也没来看望过老人。

村民也提供了证人证言,证实了这些均为事实。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审法院认为:陈宏夫妇打骂老人,大逆不道。数十年不尽关心和赡养义务,妄为人子。

而陈伟遗孀,一没赡养义务的儿媳,却担负起了主要赡养义务,她理应有继承权。

最后二审改判,房子归白晓丽,陈宏败诉。

(人物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