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位男子和药店女员工出轨六年。然而,一天晚上男子趁女员工休息时,想与其发生关系,没想到女员工却反抗。当时刚好有顾客进来买药,所以男子只好停止。然而,等到顾客走后,男子却将女员工生来硬拽到床上,进行侵犯。事后,女员工报警,法院这样判了!
代振业怎么也想不到,项玉华跟自己好了6年,他为她花了那么多钱,最后她竟把自己送进了公安局,让自己颜面扫地。 他不禁感叹:女人心,海底针。 这下好了,自己不仅要吃牢饭,老婆还闹着离婚,儿子看不起自己,家看来是要散了。 代镇业后悔至极,如果知道是这样的结局,那天晚上,他绝对不会想着和项玉华发生关系。 可是,在代振业看来,项玉华已经背着他老公跟自己不知道开过多少回房了,鬼知道,那天晚上项玉华会翻脸。 代镇业和项玉华相识于6年前的一个春天,代镇业是一家诊所的医生,项玉华是药店员工,两人因为业务往来而相识。 彼时,项玉华32岁,代镇业40岁,两人都有家室。
一开始,是项玉华一次又一次给代镇业暗示,喜欢他,爱慕他,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也是项玉华主动的。 第一次之后,两人便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6年有余了。 这6年,代镇业没少给项玉华花钱。 可谁又知道,女人说变心就变心,说不爱了就要一刀两断。 事发当晚大概11点多,药店也没啥顾客了,项玉华便睡在药店里间的小床上休息。 就在这时,代镇业走了进来,直奔药店里间,想要与项玉华发生关系,可没想到,项玉华却一个劲儿反抗,然而项玉华越是反抗,代镇业越是来劲儿。
就在这时,刚好有顾客进来买药,代镇业这才停止了自己的行为。 给顾客取完药后,项玉华就一直站在柜台,她怕进去里间,代镇业又要乱来。 可就在这时,项玉华的手机响了,他让代镇业给她从里间的床上把手机拿来。 于是,代镇业便借着给项玉华递手机的时候,拉住项玉华,使劲儿将她拽入里间,压倒在床上,任凭项玉华如何反抗,代镇业却丝毫没有停止的意思。直到项玉华流出眼泪,哭了出来,代镇业才停止自己的行为,而后穿衣离开。 第二天一大早,代镇业万万想不到,公安局来电话了,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次日,代镇业被刑事拘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代镇业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以强奸罪判处代镇业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代镇业违背项玉华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发生关系,不顾项玉华反抗,构成强奸罪。 项玉华与代镇业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这并不能成为代镇业可以随意侵犯她的理由,即便是夫妻,也不可以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
2、事发当晚,项玉华反抗后,代镇业看到项玉华哭泣后,停止了自己的行为,此节点并未到发生关系那一步,属于强奸未遂。 再加之,代镇业认罪态度诚恳积极。 另外,代镇业家属主动和项玉华沟通,愿意赔偿12万,求得谅解。 《刑法》第23条 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代镇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一审判决代镇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3、代镇业和项玉华保持了6年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其花的钱款,代镇业的妻子有权向项玉华追讨。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假设代镇业的妻子提起诉讼,要求项玉华返还这些年代镇业为其花的钱,项玉华需无条件返还。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我的看法:药店里面不能放床
此案应该是强奸案里的犯罪中止情节,而非犯罪未遂。“中止”是主动停止犯罪,“未遂”是被迫放弃。这样起刑点是不一样的。“未遂”明显比“中止”严重。
我的想法,女人不想要,就不要逼人家嘛。
不按套路出牌啊,鸡飞蛋打
女人很怪,想要时很主动,不想要也时很坚决!
应该是瞎编的文章,只要事前没闹矛盾,都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诈干了身体掏空了没有价值了
远离四川女人这句话很现实
假设代镇业的妻子提起诉讼,要求项玉华返还这些年代镇业为其花的钱,项玉华需无条件返还。 这女的亏大了!被人白嫖了!钱被追回去,老公不离婚?孩子怎么办?工作不丢?男方仅被判缓刑呀。
没有啥油水可捞了,翻脸不认人
难道危险期?不愿搞
明显男人最近没给够钱,不让你干,当时给几百,你看她反抗不?再说都老人了,十几万买十几个年轻没问题呀!别想一票占百日。日用百货随买随用随买,露水情人钱来钱去钱来,横,世间无节
男人知道药店店员什么药对男人有用,才能家里的外面能都和谐。这个故事告诉男人,找小三药店员工是首选
估计现在这女的后悔死了
真会玩!二个女人都熟读法律
物理阉割了吧!
六年了女人厌倦了男人想换人了
扯蛋的怪事。
古人曰:此乃通奸
有新情人,或者有矛盾,或者没给礼物。反正强来肯定是有罪的。
成功漂白上岸
直到项玉华流出眼泪我看成直顶到玉华流出眼泪,眼花了,
不要说你不是人家老公。你就是人家老公。她也能分分钟送你进去吃免费的饭。[狗头][狗头]都什么年代的你还敢强迫人家。
白嫖
为什么,两个家庭破碎了,是女的不喜欢男的了嫌弃了?做出不理智的冲动?
婚内都可以判强奸何况偷情!
两个有家庭的人,那样乱搞成何体统,男人还要继续强奸女人,女人做的对,应该选择报警。
这事最早就是女的主动的,还收了人家六年钱!你反悔行!为什么不退人家钱呢?
可以肯定这女人绝对是水深,不是一般的女人!
是不是又有了另外的男人?有更新鲜的苟合感受?
报应不会缺失
免费午餐能一直吃吗?逮个小鸟还散点米呢!你扔给她个几百块钱你不就没事了,不要破坏行业规矩,
也太猴急了!下班不行?
假设代镇业的妻子提起诉讼,要求项玉华返还这些年代镇业为其花的钱,项玉华需无条件返还。 哎,,,,,,,
这年头医生钱有的是,估计是赏金不到位不理想,不然就是此女另有新欢。
代振业家属主动赔偿项玉华的可以出,但是这6年给项玉华花了的钱依照民法典要一分不差的依法追回,世上的好事不能让她独吞,又当又立财色双收!
肯定是钱没到位啊
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都有新欢了,不把你送入去,留来干嘛呢?
都出轨六年了,今天不让了,啥情况?
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那么这个法官,连基本的认定犯罪的原则,都不顾了,应该开除,认定犯罪第一条,就是犯罪动机和主管故意,而这个事情,我认为这个男的主观上不能算故意,只是习惯为止
这家伙还能刹住车
这个女人应该没有好下场,几年来她不知吃了别人多少钱财了,现在她找到了新猎物才这样作的。
合起来骗老婆12万[呲牙笑]
花了人家6年的钱,最后一哭又挣得12万。女人高兴有钱花,不高兴也能敲上一大笔!
奸生杀赌生盗!绝对会出事只是时间的问题!除非你惭悔以后不做了!也不是因为今天没想到才会出这事!而是早晚都会出事!这就是因果报应!
有了下家抛弃六年的备胎已不满足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该把妇女去掉
没有满足女人的物资需要。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这个女人是觉得最近这个男人不给自己花钱啦,所以翻脸了!女人就这样!
已经有六年关系了,给钱会让G的
汉语拼音的啊A,有4个音调,平声,上声,去声前三个没问题,最后一个入声,因为没控制好,导致出了问题!所以结论是:努力学习,有文化的人应该在节奏和情绪转换之间,精确停止!
女人翻脸比翻书还快[抠鼻]
女人就是奇怪的生物,我想要的时候你必须给,我不想要的时候你给我也不会要
家属赔偿12万获得谅解😆
最后一次可能没有给钱了!
女人心,海底针
那女又得到了什么呢?名声毁了,还有可能返还男子的赠予,虽然,男子被判刑(缓刑)又怎么样?…
我想问一下,其他国家算强奸吗?
以前没给别人整安逸!
根据猜测,女方老公已经知道了
有时候觉得,强迫人家有啥意思呢?既危险也不痛快。
套!!!
还有这样的傻女人?
AI出错了吗
糊逼粥一锅!药店放床?夜间营业?主动出轨六年突然翻脸……。自己慢慢喝吧!
出轨六年?没同房?出的那门子轨?
一个玩上瘾了,一个不想玩了。
通奸很光荣吗,解放前可要浸猪笼了
哦豁!
主要是男的白嫖了6年,女的想想就赔了这么多真不值,你这个臭男人一点表示都没有,这一次肯定不让你得逞。
所有🐺友们,女人只有在自愿的情况下才不叫弓虽女干,是不是有结婚证都没用,一定要牢记啊[滑稽笑]
记得收利息
?有什么值得争论的吗,这种关系早就该结束了啊,都告诉他不愿意了还要硬上,不告他告谁?
女人不为钱财就不是女人!女人不给男人机会,男人就上不了。男人用苦心,女人用狠心。
她一句“我不愿意”他就刑了,哪怕1分钟之前是她主动的…
白嫖六年,坐一年牢,值!
这女的厉害,老夫佩服佩服
都是垃圾货色!
还是这样做来钱快,一次就拿12万!高!实在的是高!
永远留住记忆的代价
别说和这女的好了6年啥用没有,就是第一下进去她同意而第二下她不同意了,你敢硬弄就算违背妇女意愿了。难搞哦😂😂😂
还钱还钱还钱!强奸未遂也必须罚款拘留!他们的爱情故事并不感人,不是真爱!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很少!
药店人来人往播放电影
不想要
男人要懂得保护自己。在与其她女人上床时更要当心。
互输的结局
主要是现在不给钱了,不给干了[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前99次自愿,100次强奸
女人就是牛逼,保护的真好
还好了六年都不给上!要是我一个月不给上我就拜拜了!
反正已经判刑了让他老婆去把夫妻共同财产要回来
可能这段时间好处给少了不开心
编的不错,下次不要编了!
没给钱造成的吧
好重的口 40啊
以前你可以给她带来利益,
明显的勒索,最后来了一把大的,只是手法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