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洗澡时被男邻居偷窥还拍了视频,女子发现后报了警,警方对男邻居作出了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可女子认为处罚太轻了,将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再多加几天。 (来源:深圳新闻网) 男子何飞和女子李莉同住一个村,而且两家紧靠在一起。李莉年轻漂亮,是远近闻名的村花,何飞对其爱慕已久,可之前多次搭讪,都被李莉给拒绝了,这让何飞十分气馁。 今年8月份的一个午后,因为天气炎热,李莉身上出了不少汗,于是她脱去衣服在浴室洗了个澡。 可没想到,一墙之隔的何飞在听到那流动的水声后,猜到是李莉在洗澡,他竟然偷偷爬到了围墙上,透过未关严实的窗户把李莉的身体全看光了。 为了满足自己的一些小想法,何飞更是掏出手机,将李莉洗澡的过程都拍了下来。 可没想到,因为趴在围墙上时间太久,何飞的身体有些僵硬了,结果在起身时不慎摔了一跤,这也惊动了李莉。 李莉透过窗户看到何飞后,顿时明白了自己被何飞偷看了,她立即大骂了何飞一顿,然后把窗户关了起来。 没过多久,几名民警来到了何飞家进行调查,并在围墙上发现了一些痕迹,与李莉所说相符。之后,民警又在何飞的手机中找到了李莉洗澡的视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对何飞做出了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但是李莉对这一处罚结果不认可,他认为何飞侵犯自己隐私,且还进行了偷拍,情节十分恶劣,光拘留5天起不到震慑作用,也无法弥补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 因此,李莉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警方重新对何飞做出处罚,同时要多加几天。 可警方却认为,对张强的处罚合理合法,裁量适当,不能李莉想要加几天就加几天。 那警方的处罚是否太轻了呢? 何飞偷拍李莉洗澡,这不仅侵犯了李莉的隐私,同时偷拍他人的隐私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的规定,情节较重的,要处以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中的“情节较重”该如何理解呢? 对于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在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明确指了出来: 对于偷拍、偷窥或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情节较重指的是给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的影响,或者多次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侵犯多人隐私的。 本案中,何飞虽然垂涎李莉已久,但偷拍还是第一次,且偷拍的内容并未对外散布。 李莉也没有证据证明因为何飞的偷拍行为,给其造成了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以及身心和名誉受到极大创伤的证据。 因此,法院认为何飞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尚未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公安机关对何飞处5日的拘留,不算轻也不算重。 同时,虽然何飞被治安处罚了,但就民事侵权问题尚未得到处理。 何飞既然侵犯了李莉的隐私,那李莉就有权要求何飞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为了平息李莉的怒火,法院安排了调解,并对何飞的行为行为进行了批评,而何飞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向李莉道了歉,并主动答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李莉也主动撤回了对警方的行政诉讼。 最后,追求爱慕之人并不可耻,就算被拒绝,也可以当成一种挫折,但偷拍爱慕之人隐私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更是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可能引发犯罪,所以请三思而行,成年人不要冲动行事。 关注@法律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