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谁是主责呢? 陕西兴平,54岁的女子在乡道骑电动车回家,撞上悬挂在马路上方,已断裂的树枝身亡!交警判死者为主责,因为超速,时速超15公里,政府次责! 家属认为:“法律规定的最高速度不得超15公里/小时,是指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上限,在无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没有要求。”他说:他妈妈按照电动车的国家标准最高限速是25公里/小时,妈妈并没有超速。” 镇政府就是:“树不是我们种的,和我们无关!”, 如果在马路上种树的,请注意了哈,特别是农村的,靠路边的地多多少少也有种上树的,如果你种的树,掉下来的枯木,没有处理好,像视频所说的这种情况,那你有可能需要负责的噢。 这种情况感觉找人负责,好像有点难噢,这乡道的枯木,难道真的要找出种树的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