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与朋友喝完酒后,开车回家的路上,遇到交警正设卡检查。男子见状立刻掉头逃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24 10:22:03

河北,男子与朋友喝完酒后,开车回家的路上,遇到交警正设卡检查。男子见状立刻掉头逃跑。一辅警见状,独自驾驶警车追赶。被截停后,男子拒绝检查再次逃跑。事后,男子因逃避检查被刑拘5日。可男子不服,认为辅警无权对自己检查,遂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邢台中院)

事发当天,王庆华与朋友喝完酒后已经是晚上10点多,王庆华认为这个时候一定没有交警,于是选择独自开车回家。

没想到,在行驶至一处十字路口时,王庆华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交警设卡检查,担心被处罚的王庆华,当即决定掉头逃跑。

晚上10点多的路上,路上的车辆并不多,王庆华的异常举动,被辅警刘明给注意到了。出于职业的敏锐,刘明立刻驾驶警车对王庆华进行拦截。

一路上,刘明一边追赶一边喊话,让王庆华靠边停车进行检查。可王庆华置若罔闻,继续将油门踩到了底。

即便如此,王庆华还是被成功拦停。可是王庆华却发现,刘明仅仅是辅警,于是拒绝配合检查,反而是找准机会再次逃跑。

事后,王庆华越想越害怕,主动到交警队接受检查。没想到,虽然体内已经检测不出酒精含量,却被警方以“逃避检查”为由,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王庆华不服处罚,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王庆华驾驶车辆经过某处路段,因有事掉头行驶,却遭到辅警刘明的围追堵截。

《交通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当天刘明身穿辅警制服,单独驾驶车辆要求对王庆华进行检查。根据相关规定,辅警并没有执法权。刘明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王庆华主动到交警队接受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查,并未检测出王庆华存在酒后驾驶,故王庆华没有违法驾驶的情况,交警队的处罚事实不清。

交警队辩称:

事发当日,辅警刘明根据工作安排,配合交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期间刘明发现了王庆华的异常举动,经交警允许后,对王庆华进行拦停,属于正常的工作内容。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

本案中,刘明严格按照交警的工作部署履行职责,在劝阻王庆华违法行为时,王庆华拒绝配合,已经构成违法。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庆华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逃避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法院审理时查明,交警队设卡进行检查,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王庆华掉头行驶,是为了逃避处罚,为此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另查明,辅警刘明单独驾驶警车,对王庆华进行拦截,已经是严重的不合规行为。

综上法院判决,交警队对王庆华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交警队的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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