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企业员工不加班罚款50元,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强迫劳动。 从都市现场报获悉

脚底抹油事 2024-12-24 11:43:53

广东一企业员工不加班罚款50元,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强迫劳动。 从都市现场报获悉,广东肇庆鑫固特汽车公司规定,员工不服从车间主管安排8点以后加班的,给予罚款50元/次处罚。 加班,属于员工自愿,可选择加班也可选择不加班,公司无权强制或者强迫,强迫员工,不加班还罚款50元/次,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带有强制性,限制了员工自由,不但违反了法律还违反了人权。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不得带有强迫性。员工加班采用自愿原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这家公司的不但强迫劳工还罚款,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生产和加班本来就是矛盾的,但是企业也不能强制、强迫,这样就超出了法律的底线,人权的底线,工厂可以采用自愿加班,提高加班费,员工有事可以向主管打招呼,工厂可提前安排生产,和谐加班,千万不可强制对员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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