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贪心惹的祸!”云南文山,“亿万富翁”入股一矿山后,发现矿山入不敷出,无法运转,提议股东再投钱,未果后,自行拿出200万元将矿山运作了起来。因为效益较好,其他股东眼红,要求分红,遭拒后,其中一股东开车将“亿万富翁”撞伤后,又拿刀连捅“亿万富翁”数刀,导致“亿万富翁”当场死亡。事后,涉事股东自首,但是最终仍被判处死刑,涉事股东不服,随后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据悉,目前最高院已经下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来源:环球网、开屏新闻等)
据悉,男子王某拥有多个锰矿、铁矿等矿产,系当地有名的矿老板,除了矿产,家里还有石场、房地产等产业,资产亿万。
16年前,王某从一矿产5个股东手中买了10个点的股份。入场后,发现矿产入不敷出,加之铁矿价格下跌,认为受到了原股东的欺骗。
虽然如此,王某知道如果将矿场运作起来,会有不错的回报,便召开股东会,让原5个股东投钱。怎料,原5个股东一个也没来。
随后,王某便自行投入200万元,并与原股东协商好,如果赚钱了就先把自己的200万还了。 而在王某的运作之下,矿产最终转亏为盈!第一个月就赚了400多万。
原股东坐不住了,便要求王某分红,但是却遭到了王某的拒绝。一名马姓股东在与王某争执过程中,还弄断了腿。
对此,马某说是被王某和王某的工人打的,但王某家人及工人却说是马某自己不慎摔倒弄断的。
因为投了50万元,一分钱也没拿到手,马某认为王某霸占了公司,再加之过程中断了腿,对王某怀恨在心。
随后,不久的一天,跟踪王某的车辆,将王某撞伤,而后持刀连捅王某数刀,导致王某不幸死亡,而后自首。
警方介入后,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马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由于王某家属对案件事实存疑,怀疑是有人雇凶杀人,案件一波三折经过数次退回补充侦查。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马某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是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应当”!
2022年,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量刑情节、行凶手段、危害后果等,认为马某“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最终对其适用死刑!
同时由于王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核定王某家属提出的合理损失后,判决马某赔偿王某家属丧葬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6.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马某不服随后又提起上诉,2022年底,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维持一审原判。
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说判了就执行死刑,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6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悉,目前,最高院已核准了马某的死刑,并下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最后,对此不少人说,人都没了要钱还有什么意义?都是贪心不足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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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中所说,约定赚的钱先还回200万,第一个月赚了400万,200万拿回去还剩200万,自然应该分红,无非就是比例问题,拒绝分红肯定起纠纷。另外,这个事情也有点逻辑不通,原先只占有百分十的股份,凭什么做主管理,正常情况下应该是股份大的拥有表决权及日常经营管理权。正常的处理方案应该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先拖着,等到经营不善时,凭借资金优势以及优先购买权收购他人的股份,再来投资改造,矿场在那边,反正不会跑走。作为一个长期经营此方面的矿老板,不应该是这样的操作。
百分之十的股份想要独吞整个矿山,想想就知道他有强大的势力和霸道,不过在那个年代能够玩矿的没有善茬,其他老股东肯定不能善罢甘休,!事情做绝了大概率就是有命挣钱没命花,谁来都不好使。
你就不能等它倒闭了再收购股份吗?
简单,不管过程有什么曲直,不想分红给别人,别人当然不干!你作为小股东同意吗?多少要分点!完全不分就是霸占公司。但凡你能分点,小股东还指望着你呢!会去下刀?大概率以出了钱为理由霸占公司,太霸道!好一个死老板。
该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不想投入光想分红,没有啥出息气!
所以说人狂必有人收
这就是善恶终有报
能干矿场的哪有几个嚷碴子?最早哪个不是打打杀杀拼出来的……
你故意杀人了,被判死刑然后忏悔了想要免死,可惜咱们国家不是一神教,忏悔就能免罪的。
说实话,开矿的有几个不狠的。所以,资源收归国有,没毛病;中国是人民的国家,希望是这样。
利润400万投了200万剩下的200万不应该按比例分吗?
应该分红
任何事情都不要感情用事!此亿万富翁可以给以前股东一些钱买下他们的股分,否则,即使赢利,至少应该股金多少分红的!
正常,人为财生鸟为食亡。
资本的原始积累,就是这么血腥
有一天我带刀去找老板就是想要他命的,还好他叫了几个人都住了我,我就报警了[滑稽笑],在他店里就是打起来我也要带走一个
我一下就联想到了:这个股东马某,不是什么善男信女,就是个黑社会的。占了资源开矿做股东。经营就不会搞。其它股东类似。50万也拿不出。正常情况,矿挣钱了,确实要把账先还了,况且还是为了运转赚钱投的钱。分红后面有的是,不急于一时。就是黑社会的,只会打打杀杀,就是暴力抢钱。
利欲熏心,无法无天,自取灭亡!
一个月就赚400万的生意 5个人不愿意凑200万?只能证明一开始就是个套了 [哭笑不得]
没有这个王某一份不赚,现在好了
有那个公司前脚是入不敷出,一开始赚钱就分红的?这不叫正常经营,叫杀鸡取卵。一个拿着10%的股东,是没权力管理公司,可是90%的原股东也是把矿场弄的入不敷出了啊。说实话,,旷工跟的是给发工资的人,又不是跟股东。
谋财害命
矿老板没有不心黑的,十年前我老家那些煤老板抢煤打得头破血流是家常便饭。工人受重伤就想着怎么搞死。
[doge][doge][doge]
立马分红,矿场又转不动了
几百亿的矿产大上市公司拿不出几百万投产🙈🙈🙈🙈🙈🙈🙈🙈🙈
普通人能搞矿?
开车撞伤人还,持刀行凶,杀了人,不判死刑都不行,性质太恶劣了
没有合作精神,
骗来的凯子却被霸占了资产,这找谁说理去?
真实的案例,几个人合股投资煤矿,结果就是挖不出煤,钱用光了协商再投钱,除一人愿投外,其它人都不投,直接放弃。结果后来投资的那人发了财,几个合伙人想分钱,结果就是分文未得。
应该也不是神马好鸟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还有脸起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这个有股份分一点可以,但几个没有投资运作,应该稀释股权,毕竟是人家运作起来盈利的,杀人偿命那更加不容置疑!
撞门的,撞开了门拿了东西还想要房子。人家不就鱼死网破了!什么实力势力在生命面前都是平等的。命不是自己的,钱也就不是自己的了!
投200万一个月挣400万不是很正常吗?我昨天上午花两块钱买了一双手套去搬砖,一天就挣了200块,一天就能翻一百倍,我骄傲了吗
玩矿那不是普通商人吧!
赚了400万,按照合同不是应该自己先拿200万,然后再分红吗?
开始让人入股投资,以为黄泥当金子卖了,后来发现真的是黄金后悔了,又想来分钱了!
杀人时不是不怕死吗?怎么判死刑就不一要上诉吗?
公司不分红 风险很大 如果你发行股票不分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山西的那个什么最大民营企业的李老板不就是因为金钱债务的纠纷,被同村的发小给开枪了。老李被杀了以后,好像老李的儿子还娶了一个大明星当媳妇儿,后来又离婚了,结果小李又成了老赖了,不知道下文如何
好多牛逼人物啊!第一个月盈利就分钱,不留点资金运作?工人吃矿渣生存?
钱买命!
16年前都被嘎了,那来的16年后的亿万富豪,小编真能扯
小股份,但是人强硬,懂经营管理,漠视了股东利益造成悲剧,有点为富不仁,得不偿失悔之晚矣。下次注意吧。
我有个侄子空手套白狼,用自己的名办个采矿证叫几个人投资了六十多万实际花费三十万,拖个几年不算帐说亏了,股东知道我侄子心黑独吞拿他没办法,就这样一步步把股东挤掉,多行不义必自毙!
都是贪心惹的祸
强行10个点收了个公司
这下好了,剩下三股东躺赢
云贵川佬合伙做生意出点人命是常见的事
前有周祖豹,后有王某某。
每一个好人,都想着霸占
做生意千万别合伙!
两个都死了,不知道谁亏了
能做矿山的有哪一个是善人?
都不是好人
一个人就把股东大会开完了。
我想说如果有道理可以打官司,没有必要杀人吧!
这些看看就行,别当真
国家的矿
在美国肯定没有什么我,可惜了
说得乱七八糟的
先不论经济股权纠纷,怀了故意杀人必定要死。
这种矿老板一般都有背景
好了另外几个股东
很显然死者势力大,腿折了应该就是被打的,不然哪里来的那么大都仇恨
钱真好啊,反过来不和解就硬拖着吧。
挣了400万应该够还200万了,一分钱不分起了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弄断了腿,然后杀人,都不是善茬,狗咬狗一嘴毛
黑吃黑
欺人太甚
自细看看文章中交代的背景事件,这几个股东差不多都是黑色会背景,事件无非就是抢夺霸占不服暗杀的一系列发展。
这帮网🐶在讨论什么呢?!!生意上的对错,不影响对主观杀人犯判死刑!
山区人,野蛮劲更足。瞬间不及眼耳,就可能出现危机,挣的也算刀口舔血的行当
跟有钱人干,最后你只有死路一条!
入不敷出,然后自己追加两百万就起飞了,两百万是买黄油的
都不是善茬,先把别人打断腿
地下资源和矿产不都是国家的吗
10%的小股东有经营权吗
事实不可能有写的这么简单。
这种都涉黑,赚钱了剩下的钱就应该分红,想独吞被刀了
这刑法的232条真她妈滴扯淡吧 故意杀人罪 还来个情节较轻
活该死,凭着10%股份抢公司
一个瘸子你以为你不自首你还能逃跑得掉?以为自首就能免死,这个恶人打得一手好算盘。
弄断了腿就一笔带过了。好多逻辑不通顺啊,凭啥不分红还搞条腿。
都不是什么好事鸟,死有余辜
有一点不明,一个大老板被杀,被告人除了死刑,民事赔偿部分为啥只有丧葬费加车辆损失费,才6万多?
被害人有前因过错,即使你多追加投资和精力,也不能成为不给其他股东分红的借口
按比例分红合适
昨天才有文章说这个亿万富翁欠钱不还才遭此报复。。。两个自煤体,谁拿黑心钱了?
这么有钱都舍不得请两个保镖,这下好了,人没了钱还在
取死有道,贪婪带去一条狗命,有啥好说的
这特么什么狗屁编辑,编的狗屁不通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