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和妻子一起到4S店打算买车,在试驾的时候,男子驾驶着一辆奔驰E300在道路上行驶时,因为道路有一个小坑没注意,男子径直开了过去,车子虽然有颠簸感,因道路无法停车,男子驾车开回了4S店,万万没想到,右侧前后轮全部鼓包,事发后,4S店要求男子赔偿5000元。
李女士打算和丈夫孙先生买一部奔驰C级车,但是去试驾的时候,因为4S店没有C级车,只有E级,于是,两人便试驾了E300这款车。
孙先生于是坐进了驾驶位,李女士坐在了后排,而销售员坐在了副驾驶一侧,于是,孙先生就开上了道路行驶。
谁知,在即将结束试驾时,车子行驶到一处车流较少的道路,因为道路上有一个小坑,孙先生没有注意,直接压了过去,车子顿时产生了一些颠簸感,不过车子的仪表台没有出现任何的故障灯。
由于这条路不能停车查看,加上距离4S店也不远了,于是,孙先生就把车子开回了店里,经过一番检查发现,右侧两个轮胎全部鼓包,而且前轮胎已经开裂。
4S店提出要求孙先生赔偿5000元,毕竟是因为孙先生开车不小心导致的,毕竟道路有坑,行驶时需要避让,如果避让不急就要减速,而且,孙先生在试驾的时候,也签署了试驾协议,所以,4S店认为责任在孙先生一方。
可是,李女士却表示,一条道路几千台车过去都没事,而且我们自己的车子也是防爆胎,开过去都没事,偏偏这个车子压过去就出现了问题,难道我运气就这么差?
协商无果后,4S店表示可能会走法律途径。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这里涉及到了合同关系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首先,孙先生签署的试驾协议,其实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孙先生既然签订了协议,那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协议中明确了因试驾者原因造成车辆损坏需进行赔偿,那么在表面上看,4S店要求孙先生赔偿似乎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李女士却认为:“一条道路几千台车过去都没事,难道我运气就这么差?”李女士的这番话,其实也引出了另一个关键的法律考量因素,那就是产品质量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奔驰E300这款车的轮胎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比如其质量达不到正常行驶应具备的安全标准,那么即便孙先生驾驶时压过了坑洼,也不能简单地就认定全部责任在于他。有可能是轮胎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其在经过这样一个并不算太严重的坑洼时,就出现了鼓包和开裂的情况。
这时候,举证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4S店如果想要孙先生赔偿,就需要证明车辆在交给孙先生试驾时是完好无损且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比如提供车辆的出场检测合格报告、近期的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车辆本身没有质量瑕疵。
而孙先生和李女士一方,如果认为是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他们也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比如可以找专业的汽车检测机构对轮胎进行质量鉴定,看看是否存在诸如轮胎的材质不符合标准、生产工艺有缺陷等情况。
从公平责任的角度来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无法明确界定到底是孙先生的驾驶不当,还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此次轮胎损坏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担这5000元的损失。
毕竟,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系车轮就垃圾,我的就遇到这种情况
我就是这个车子,出去一趟,干坏3个胎,是轮胎质量问题。鄙视奔驰!
这不就一个旧轮胎吗
这种车质量太差,还有人去买?
太胖了把胎压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