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出门遛弯,偶遇民警执法,遂拿出手机拍摄,被民警制止后与民警“理论”,结

上瓦州杭 2024-12-28 23:53:03

北京,男子出门遛弯,偶遇民警执法,遂拿出手机拍摄,被民警制止后与民警“理论”,结果事后,被警方以妨碍职务为由拘留7天。

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只是正常行使公民监督权,没有干扰民警执法,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判令民警向自己赔礼道歉、警方赔偿自己10万元损失等。

2024年5月的北京。当时,男子可某正如往常一样在小区附近散步,享受着清晨的空气。

正当他走到一处街角时,突然发现几名民警正在对一名男子进行盘查。出于好奇和监督的意识,他掏出了手机开始拍摄这一幕。

民警很快注意到了可某的拍摄行为,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到现场执法秩序。于是,他们上前要求他停止拍摄,并尽快离开。

可某此时却没有立刻停止,而是认为自己是在合法行使公民监督权。

对于他来说,拍摄执法过程是监督警察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可某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然而,他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监督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干扰正常的执法活动。

在他与民警的“理论”过程中,言语上的冲突逐渐加剧,双方的情绪都开始变得激动。

民警认为可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监督的范畴,逐步演变成了妨碍执法。最终,可某被警方带走并以妨碍职务为由,处以行政拘留7天。

实际上,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执法现场拍摄,尤其是当他们觉得执法过程可能存在问题时。

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培训规范中指出,民警应当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而且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公民的拍摄行为不能被干扰。这也体现了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然而,公民的监督行为也应当有边界。

在拍摄时,公民不能过度干扰执法,尤其是在拍摄行为可能暴露执法人员身份或影响警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警方有权干预。

在这个事件中,民警认为可某的拍摄行为已造成了干扰,属于妨碍执法,因此采取了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随身携带警官证,并主动出示身份。

然而,警察也可以通过警服、肩章等身份标识来证明自己,无需强行出示警官证。

如果公民认为执法人员身份不明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如记录警号或拍摄视频,但不能直接干扰执法过程。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

在此案中,虽然可某要求查看警官证的行为出于合理怀疑,但他坚持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已经构成了妨碍执法的行为,导致了法律后果。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警方违法的情况下,警方的执法行为是合法的。

法院指出,可某虽然有权监督执法,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公民应尊重警方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利,而不应通过阻碍执法来表达不满。

最终,法院驳回了可某的诉讼请求,认定警方的拘留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这场风波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执法冲突,它还反映了当今社会中,公民监督权与执法权之间的复杂关系。

在信息化、透明化的今天,如何平衡公民监督与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是社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警察和公民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在法律框架内共同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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