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黄某顺因琐事与杨某盟一方发生冲突,随后黄某顺的妻子王某英叫来了弟弟王某发。王某发赶到现场后,情绪失控,持刀砍向杨某盟,导致其重伤。杨某盟虽经全力救治,但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离世。王某发潜逃多年后,于2023年6月26日被民警抓获。
(来源:裁判文书网)
2008年5月16日20时许,黄某顺驾驶着摩托车,车后载着一条长长的水管,正匆匆赶往目的地。突然,他与一群刚从餐馆出来的年轻人发生了摩擦。
这群年轻人中,有一个叫杨某盟的人,他试图劝阻双方,但冲突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黄某顺被杨某盟的朋友殴打,虽然杨某盟一直在劝架,但黄某顺还是愤然离去。
然而,黄某顺心中的怒火并未平息。他回到自己经营的店铺后,越想越气,决定返回现场讨个说法。
此时,王某英,黄某顺的妻子,正在店里忙碌。接到黄某顺的电话后,她立刻叫来了自己的弟弟王某发,以及黄某顺的弟弟黄某福。
当王某发、王某英和黄某福赶到现场时,殴打黄某顺的人已经离开。黄某顺正与杨某盟在一旁交谈,杨某盟建议黄某顺与他一起去向他的朋友赔礼道歉,以平息这场纷争。
然而,王某发却突然情绪失控,他从摩托车上取出一把菜刀,冲向杨某盟,狠狠地砍向了他的头颈部。
杨某盟瞬间倒地,王某发见状,并没有停下手中的动作,而是继续挥刀砍向杨某盟的脖子。黄某福见状,连忙上前夺刀,示意王某发停手。王某发这才扔下菜刀,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周围的人纷纷上前查看杨某盟的伤势,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杨某盟被紧急送往湛江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伤势过重,杨某盟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最终因伤势过重,杨某盟离世。
而另一边,王某发在逃离现场后,开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涯。他深知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害怕被民警抓获,于是四处躲藏,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然而,无论他们如何努力,都无法改变杨某盟已经离世的事实。杨某盟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他们决定通过法律,为杨某盟讨回公道。
经过多年的努力,2023年6月26日,终于将王某发抓获归案。面对民警的审讯,王某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讲述了自己当年的冲动和悔恨,但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
而杨某盟的家人,也在等待着法律的公正裁决。他们希望法院能够严惩凶手,为杨某盟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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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根据查明的事实,王某发在接到姐姐王某英的电话后,赶到现场并持刀砍击了被害人杨某盟的头颈部,导致杨某盟重伤并最终死亡。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发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持刀砍击他人要害部位可能导致死亡的后果,却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他的行为也导致了杨某盟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行为,且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然而,王某发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他持刀砍击杨某盟的要害部位,导致杨某盟重伤并最终死亡,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虽然王某发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这些情节并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在法庭上,王某发及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王某发在案发时情绪失控,并非预谋杀人;王某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王某发的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然而,检方则认为:王某发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性。他们指出,王某发作为一名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持刀砍击他人要害部位可能导致死亡的后果,却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主观恶性极大。
虽然王某发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这些情节并不能改变其犯罪行为的本质。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为:王某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发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王某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王某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这些情节并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因此,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发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最终,王某发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