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在和妻子离婚期间,偷偷将一套547万的房子,赠与母亲,还办了过户,不料,妻子发现,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起诉到法院,要求赠与合同无效,男子:房子是我父母出钱买的,是我个人财产,与你无关,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年2月,张梦玲到法院起诉离婚,她是不想在和赵亦凡过了,两人之间没有爱了,每天看他各种不顺眼。
然而,5月份的时候,法院判决下来了,不准她和赵亦凡离婚。
这个结果让张梦玲出乎意料。
然而,不久后,张梦玲发现一件事,彻底让她对赵亦凡不再抱有任何希望,她觉得这个男人心机真的是太重了!
因为,她发现赵亦凡在和她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背着自己,偷偷将他名下的一套500多万的房子送给他母亲李淑芬了。
张梦玲细细查看了一番,发现赵亦凡将房子赠与他母亲之后,还办理了转移登记,拿到了不动产权证,房子归李淑芬所有。
这件事让张梦玲如鲠在喉,她质问赵亦凡为什么要背着自己将房子过户给婆婆,是不是想转移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赵亦凡一副满不在乎的态度,告诉张梦玲:这套房子是我父母出钱买的,写我的名,是我个人财产,跟你无关,我想送谁就送谁。
张梦玲要气疯了,这么多年夫妻,他居然敢这么对自己。
原来,这些年来,张梦玲和赵亦凡爱的水深火热,因为感情上的事,二人分分合合,时好时坏。
2016年1月,张梦玲满怀憧憬的和赵亦凡结了婚,然而两人只在一起过了10个月,因为彼此性格都强势,一度闹到离婚。
离婚后,张梦玲和赵亦凡并没有彻底断开,两人继续纠缠,在2017年1月,二人又复婚了。
2020年11月的时候,赵亦凡买了一套房子,花了547万元。
他是通过某银行的个人账户,陆陆续续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2022年3月,陆涛办理了产权登记,拿到了不动产权证。
而房子所有权是归赵亦凡单独所有。
就在第二年,赵亦凡发现妻子总是和他吵架,两人的感情岌岌可危,但他不想离婚。
没想到,张梦玲居然去法院起诉离婚。
赵亦凡一看这样可不行,于是,他多留了个心眼,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了母亲李淑芬。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赵亦凡将房子赠与母亲后,两人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还办理了转移登记,拿到了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归母亲李淑芬单独所有。
本案中,赵亦凡将房子赠与母亲,而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权利转移,在没有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况下,通常不能撤销。
如果,赵亦凡赠与母亲房子,没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张梦玲将赵亦凡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把房子过户回赵亦凡名下。
张梦玲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赵亦凡无权处分,所以,要求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赵亦凡却否认此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说,这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钱买了赠与自己的,属于个人财产。
另外,自己把房子赠与母亲,也是有权处分,张梦玲没有权利让自己再将房子过户回来。
法院查明,这套房子的购房款一共547万元,都是由赵亦凡转账支付的。
经过统计,赵亦凡的父母在他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曾给他转账574万元,要比购房款还多出来很多。
另外,在买房时,张梦玲没有支付购房款的证据。
因此,法院认定,该房屋是赵亦凡父母出的钱。
而且,赵亦凡的父母也表示过,给儿子这些钱买房,就是赠与儿子一人的,房子也是登记在赵亦凡一个人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案中,赵亦凡的父母通过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且明确表示赠与儿子赵亦凡,同时房产登记在赵亦凡名下。
这些事实构成了充分的证据链,证明父母出资买房是赠与赵亦凡个人,而不是赠与他们夫妻俩的。
张梦玲对此不认可,但是,她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赵亦凡父母曾出钱买房是赠与他们夫妻二人的。
法院认定,房屋归赵亦凡个人所有。
房子是赵亦凡的,他有权处置,因此,他把房子赠与母亲单独所有,协议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梦玲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