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和女子相亲,女子选择了一家高档餐厅不说,还点了四五千的餐食,期间女子

一号探秘人 2025-01-03 10:19:54

近日,一男子和女子相亲,女子选择了一家高档餐厅不说,还点了四五千的餐食,期间女子吃的不亦乐乎,但是对男子却爱搭不理,吃完后,服务员过来结账,女子要男子结账,可是男子的一番话直接将女子整懵了。

当服务员把账单递给女子后,女子直接递给了男子,男子称,给我干啥呀,我一口没吃,妹妹,那牛排大片,大龙虾都你点的吗,框框炫,我一口没吃,我买啥单?

女子斜着眼看着男子说,你不买单谁买?男子不慌不忙的说,为啥我买,理由是啥?

女子说,男的跟女的一起吃饭,男的不买单吗?男子回应道,男的咋了,男的是怨种让你白嫖?你这样,你今天能说出来我叫啥名这单我买。说完这番话,男子对着服务员说道,找她买单,跟我没关系。说完这番话后,男子径直离开。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看似简单的相亲吃饭买单纠纷,其实涉及到了民事责任的界定问题。

首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且双方要有建立合同关系的合意。

在这次就餐的情境中,点餐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要约,而餐厅接受点餐并提供相应菜品则是承诺,至此,女子与餐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女子享用了这些菜品,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也就是合同主要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这个案例里就是女子和餐厅。

而男子呢,他全程没有参与点餐,也没有享用食物,从法律上来说,他并非这个餐饮服务合同的主体,自然也就没有支付餐费的义务。虽然在习俗或者一些观念里,可能存在男女一起吃饭男方买单的情况,但这仅仅是一种民间约定俗成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再者,从民事行为的公平原则角度出发,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合理地享受民事权利。女子在整个就餐过程中,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消费,而忽视了男子的存在和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男子来承担这笔高额的餐费,显然是违背了公平原则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在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对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男子自始至终都没有表示过愿意为这顿饭买单,那么强行让他承担费用,也是不符合法律对于意思表示的认定要求的。

所以,从法律层面明确责任归属的话,买单的责任应当由女子来承担,而男子拒绝买单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往行为里,不能仅仅凭借一些模糊的观念去行事,更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界定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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