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一老汉在与情人发生关系时猝死,情人用其手机通知家属,事后双方调解,家属获赔1.2万元接受私了,可事后家属却直接反悔,还将情人告上了法庭,法院该如何判呢? “是朱明(化名)的家属吗?他出事了……” 2023年10月8日上午,正在工作的朱女士接到了父亲手机打来的电话,可电话那头是个女的传来的声音。 听到她十分着急的声音,朱女士赶紧联系丈夫一起到了女子家中,看着脸色苍白早已没了呼吸的父亲,朱女士悲愤交加。 打电话的女子姓王,时年53岁,她和70岁的朱明曾发生过不正当关系,被家里撞见丑闻后,朱明也羞愧难当,向家人保证以后绝不和王某有任何联系。 但有句话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事发这天,朱明还是随便找了个借口悄悄溜到了王家,而王某也早就把家人支开,两人再次发生了关系。 而就在这时,朱明由于过于激动,一下子倒在了床上,当场猝死了。 这可把王某吓了一跳,她觉得放在床上晦气,赶紧叫来女儿把朱明抬到了楼梯口处,紧接着,王某就用朱明的手机给朱女士打了电话,与此同时还主动拨打了120求救。 朱明没能抢救过来,朱女士看到父亲死在情妇家里,一时也不知该说什么。 因为这件事并不光彩,说出去对两家的名声都不好,于是,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双方一致同意私了,王某支付给了朱家1.2万元赔偿,朱家在谅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随后,朱家抬走了朱明的遗体,并为他料理了丧事,按理说这件事就该到此为止。 可没过多久,朱家人就后悔了,觉得应该让王某承担更多的责任,随即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赔偿49万元。 在朱家人看来,是王某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她应该为朱明的死负责。 对此,王某也十分无语,明明已经私了解决了,朱家人还要索求赔偿,既然朱家不担心把事情闹大,王某也不再犹豫,当场表示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没有理由索赔额外的部分。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而由于此时朱明已经火化下葬,法院的调查也十分困难,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期间,朱家人还向法庭提交了关于朱明身体健康情况的报告,上面显示在事发前20天朱明的各项身体指标还很正常,他们坚称是王某没有及时救助,否则不至于骤然离世。 对此,王某的辩护律师也有说法,表示朱明并未提前向王某说明自身情况,王某事先也无法预知朱明是否会过于激动导致猝死,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认为朱明的死应当由其本身承担全部责任,鉴于朱家和王某已经达成和解,法院判定和解协议有效,驳回了朱家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到头来还是朱明为自己的欲望买了单,而经过这件事后,王某势必也会被说三道四。 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