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纪委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外衣,更不可干预司法,应公正为民
【前言】政府不能充当“保护伞”,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政府应当履行职责,履行教育、调解百姓纠纷职责,预防刑事犯罪的发生,积极解决老百姓问题,不要将老百姓基本矛盾纠纷问题升级为刑事犯罪。
【正文】
政府官员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司法公正
政府对于老百姓来说,是老百姓诉苦说理、解决问题的第一首选地方,老百姓有困难了,有纠纷了,第一个想到的都是找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去解决问题。因此,百姓对政府的期望是非常高的。政府先守法,百姓才能守法,在守法百姓信赖政府的基础上,百姓才能更放心让政府解决问题。
一旦政府开始涉嫌犯罪了,那就有可能是一切犯罪的根源,百姓信赖政府将瞬间瓦解,所以,政府犯罪必须和百姓一样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书记这个岗位很重要,不仅要监督官员的认真履职,还要切实的处理老百姓的问题。但是,一旦书记蛮横不讲理,甚至滥用私权,指挥员工打击报复,那百姓将失去对政府的信赖
这就要求,一旦百姓和政府之间发生矛盾,向公安局报案了,起诉到法院,或者向检察院申请了检察监督。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追究书记的违法行为或者纪委的违法行为,当请求公安局立案侦查时,公安局不能惧怕纪委,不能因为公安局受到纪委的监督就不秉公执法。况且纪委不能干预司法,让百姓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别成为地方“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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