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发现女儿未婚生子,如五雷轰顶。为逼女儿离开比她大十几岁的男子,不惜剁下自己一根手指。婚事协商不成,女儿和父母断绝关系。父亲认为男子人品差,骗走女儿,男子认为父亲只认钱,不认女儿。最后结局温馨。
(素材来源:江苏卫视)
梁山再次拨打女儿小美的电话,里面传出空号提醒。他无奈的把手机扔在桌上。
已经一年多联系不上女儿了,梁山两口子实在是放心不下。他们不知道女儿生活咋样。
提起女儿小美,两口子是爱恨交加,连声叹气。
小美大家公认的乖乖女。从小听话懂事学习成绩又好。
她大学毕业后,去外面打工。父母也不觉长吁一口气。农村人供孩子上大学不容易,小美有了工作,他们负担轻了很多 。
可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小美在自己工作地,竟然和一个比自己大十几岁的男人谈起恋爱并生了孩子!
梁山得知这件事情时,孩子已经半岁了,他恼羞成怒,暴跳如雷,觉得自己的老脸被丟尽。
接连几天,他都不肯走出家门,他怕村里人在后面指指点点。
梁山夫妻思想守旧 ,对于女儿他们有自己的要求。他希望小美的婚姻照老风俗进行,更不愿意让她远嫁他乡。
不料,女儿做法却大相径庭,这明摆着女儿是年少无知,被老男友张鸣骗了。
说起那个张鸣 ,梁三更是一肚子火。自己的闺女,孩子都給他生了,不但没主动来家看望商谈婚事 ,而且一分钱也不出,妥妥的空手套白狼,尽占便宜。
梁山坚决要小美和那个张鸣断绝来往,女儿却声称自己找到真爱,不愿放手。
面对小美的坚持,父亲是悲愤交加,在好言劝说无果后,他拿出菜刀,朝着自己的手指剁去。
梁山没想到,他的暴怒和干涉,竟把女儿向自己更远处推去。
小美看到父亲如此暴躁,吓的是扭头就跑,跑向不远处等她消息的张鸣和张鸣姐夫。
父亲在医院治疗手伤,小美也没去看望。看到如此决绝的女儿,梁山不仅老泪纵横。
他想起自己和妻子,从小到大对女儿无微照顾。想到他们为了供她上大学,省吃俭用拼命挣钱。
结果女儿却让他们伤透了心。面对女儿和张鸣对自己视若空气,梁山心有不甘。
接下来,梁山开始要女儿向张鸣索要彩礼,20万,50万,甚至200万,这些数字他都提起过。他带着试探又夹杂着威逼。
对于张鸣的一毛不拔,梁山有理由怀疑他的诚信和人品。他要替女儿未来着想。
他要张鸣把身份证信息或者是征信报告发过来查看。张鸣却将自己姐夫的公司流水发给梁山。
看到张鸣的挑衅和不尊重,梁山更加确信,这个男人不靠谱。
他认为张鸣不值得女儿托付终身。他要为女儿敲响警钟。
随后的日子,梁山频繁发警告信息给小美,要她小心,要她替自己将来考虑,要她向张鸣要彩礼。
梁山变得神神叨叨,甚至半夜三更也不放过。女儿不胜干扰,干脆换了手机号。
自此,小美音讯全无。梁山一家人陷入担心和思念中。
一年后,经过多方打听,梁三找到小美所在地方。从邻居口中得知女儿又怀了七个月的身孕。
梁三是那个气啊,又控制不住脾气大吵大闹,最后他们来到调解室评理,试图缓和关系。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呢?
1、小美和男朋友未婚生子,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年轻人相爱,双方父母和亲戚祝福他们,并为他们举办婚礼,这是正常人结婚的流程。
年轻人婚后生育孩子,尽到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
小美和张鸣未婚生子女,不违反法律,但却违法道德规范,社会风俗,也为孩子以后上户口等带来不便。
2、父亲干涉女儿的婚姻,违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父亲梁山由于反对女儿和张鸣在一起,百般刁难。劝说不成,又自残威胁,而后又拿高价彩礼说事。
他这样的行为,虽然有出自为女儿幸福考虑,但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且借婚姻索取财物。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最后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女儿小美和男友张鸣,认识到自己从谈恋爱到生子,都没有告诉父母的错误。
尽管婚姻自由,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是人生大事,人们会选择与父母分享,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祝福。
告诉父母不仅是对他们的尊重。父母人生阅历更多一些,也能为子女把关,对婚姻的稳定和幸福有积极的影响。
父亲梁山,也认识到自己虽然爱女心切,但是所作所不但违反法律,又伤害了女儿心理健康。
在调解现场,双方互相对自己的错误,真诚道了歉。
张鸣表示要给小美父亲一个满意的答复,保证自己会善待小美,并拿出适当彩礼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
最后,一家人不计前嫌,紧紧相拥。
亲人之间,无论发生了什么事,都需要诚恳的坐下来协商,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找到解决办法。
而不能象文中父亲那样冲动,女儿那样逃避。这只能让亲情蒙上阴影。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为化名)
如果真善待她,不会让她未婚就生下两个孩子,给不起彩礼,但可以给个名正言顺的身份。但男的都无动于衷真让做父亲的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