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七旬老人无意中发现每月流量都会被清零,一怒之下将移动公司告上法院,认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06 09:57:59

湖南永州,一七旬老人无意中发现每月流量都会被清零,一怒之下将移动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自己花钱买的流量,移动公司无权清零,同时索赔损失11万余元。法院判了!网友:大爷才是真勇士!

(来源:齐鲁壹点)

74岁的退休老人李先生平时没什么特别的爱好,就喜欢拿着手机刷刷新闻,和老朋友们聊聊天。

可是,有一件事让他心里特别不痛快,那就是他手机套餐里的流量,每个月用不完的部分到了下个月就清零了。

“我这流量是用钱买的,怎么就成了月抛货?用不完就应该留着下个月用,凭什么说清零就清零?”李先生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他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得找个说法。

于是,李先生多次要求移动公司把他被清零的流量归还,但始终未能成功。

2024年8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移动分公司告上了法院,他的诉求很简单:取消流量月度清零的行为,并对被清零的流量进行相应赔偿,总计11万余元。

此消息一出,小区里顿时炸开了锅。有邻居觉得李先生这是在瞎折腾,但也有邻居却觉得他这是为消费者权益而战。

而移动公司这边,也是一脸无奈,表示:“流量月度是否清零,这要看您办的套餐啊。不同的套餐有不同的规则,这都是明明白白写着的。”

可是李先生却不这么认为,他说:“我花钱买的流量,就是我的财产了,你们凭什么清零?”

在法庭上,移动公司拿出了李先生当时签订的服务协议。协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流量套餐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未使用的流量将自动清零。

李先生则辩称,虽然协议上有这条规定,但是这属于格式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流量清零这条规定,就是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是不合理的。

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了方便而设置的固定模板的合同。

基于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能再格式条款中设置免除其责任,或者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约定,否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此外,格式条款必须要做显著提示,或者明确告知合同相对人,而这个证明人应当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他们需要证明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且合同相对人也能理解格式条款的意思。

本案中,移动公司明确表示已经给了李大爷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且已经告知了李大爷这是包月的流量套餐。

至于为什么不设置流量流转到下个月,这是移动公司制定的规则,如果不接受可以选择不包这个套餐。

根据现有证据,移动公司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或者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其次,移动公司在李先生办理业务后,多次发信息提示李先生关于套餐的使用情况。

从这点来看,李先生应该知道这个包月套餐的真正意思。

而且从法律上来讲,包月套餐应该是流量只限当月使用,如果李先生没有用完流量,这是其自行放弃了行使合同的权利。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移动公司侵犯了李先生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李先生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11万元的损失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请。但是李先生不服,他决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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