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78岁的老人痛失爱子,为了缓解自己的思念之情,他把儿子的衣冠墓建在祖母

鲨娱崽崽 2025-01-06 15:21:33

湖北武汉,78岁的老人痛失爱子,为了缓解自己的思念之情,他把儿子的衣冠墓建在祖母旁边的菜园地,这块土地是邻居的,他和邻居签了租地协议,谁知,他安葬了儿子之后,邻居的儿子嫌弃租金太低了,拿着铁锤过来,就将老人儿子的墓地给砸了,墓碑都碎了,老人很痛苦,起诉了对方,要求赔偿5000元,并且赔礼道歉。   (来源: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老李又是一个晚上未眠,他太痛苦了,78岁的他,怎么也没想到,他白发人送黑发人,自己那年纪轻轻的儿子,竟然在工作的时候因生病离世了,留给老李无尽的思念。   儿子离世之后,老李终日以泪洗脸,不知如何是好,因为他的儿子是在北京工作的时候离世的,如果把儿子安葬在北京那边,他到时候想祭奠儿子都很困难。   他想了很多很多,决定把儿子接回老家安葬,为了方便来祭拜儿子,他打算把儿子安葬在他祖母的旁边。   可是有一个困难,祖母旁边的土地都不是他的,如果要把儿子安葬在这里,那么就得和邻居商量。   其中他觉得老王家的菜园地,非常合适安葬他的儿子,但他觉得老王可能不会同意,他很发愁。   但是为了儿子,老李还是硬着头皮来找老王了,跟他商量,希望老王能够将那4分菜园地租给他。   老王看着78岁的老邻居,因为儿子离世,一夜之间更加苍老了,他也是非常同情,也是同意把菜园地租给他。   因为都是老邻居,当时两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把租金定得太高,老王是出于同情老李,没有想把租金要高,只想着让老李能够放宽心一些,晚年能够安心一些。   然而等老李把儿子安葬好之后,麻烦事才来了,老王的儿子小王知道了这件事情。   当他从老王kouz得知,租给老李的那块菜园地租金很低,他就去找老李麻烦了。   老李一看小王过来谈租金的事情,他也知道是老王同情他,所以租金要低了,他对老王是心存感激的。   现在小王不满租金的事情,老李也不想因为这件事两家关系闹得太僵,也同意了增加租金。   可惜小王要的租金太高了,老李没有了儿子,自己又已经年老没有收入,所给的租金根本达不到小王的要求,双方谈得并不愉快。   老李打算找老王再谈谈,那老王能够和小王沟通好,把租金再降一降。   可还没等他和老王谈好,一夜未眠的他,来到儿子的坟墓前,想倾诉自己的思念之情,不料却看到儿子的坟墓以及墓碑都已经被砸烂的一幕。   看到这一幕,老李的心都碎了,他非常痛苦,自然也知道这是谁干的事情。   他差点就晕倒起不来了,还好亲朋好友们得知此事,纷纷过来帮老李,重新找了个地方安葬他的儿子。   事情虽然得到了解决,可是老李一想起这件事情,就难以释怀,毕竟那是他儿子,虽然离世了,但也是有尊严的。   遭遇这件事情,小王迟迟没有一个态度,老李越想越难受,他要小王给他儿子赔礼道歉,为了儿子,他起诉了小王,要求赔偿5000元以及赔礼道歉。   那么老李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老李和老王已经签订了租地协议,那么双方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就算是要中途涨租金,那么也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因此并不是说小王觉得租金低了,就可以随意涨租金。如果老李没有同意,那么也是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   2、小李在涨租金不成的情况下,就砸了老李儿子的坟墓和墓碑,这种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154条明确规定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老李的儿子已经离世,乡里乡亲,小王的行为不但会让大家谴责,而且还会伤害邻里之间的感情。   3、老李现在要求小王赔礼道歉,并且赔偿5000元,这个要求应当得到支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当中,破坏坟墓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是大家所不能允许的,因此小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老李的祭奠权,他应当赔偿,并且赔礼道歉。   对于小王的行为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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