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规是没有超加速度这个概念的,只有超速,看今天的一些信息,如果事发车辆最高时速仅30-40km/h的话,应该在这个路段并不算超速。
那小米su7驾驶员有没有责任?可能会有,但是要看具体情况认定,如果他是在车行道绿灯的时候起步,我觉得最严重的也救赎起步的时候没有观察路况。
不要小瞧电鸡的作死程度,有些电鸡我觉得他都可以算是机动车了,都可以。无脑远光、逆行、闯红灯,不带头盔等都是基本操作,你在广州骑电鸡最怕的应该是电驴,其次才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我真觉得骑电鸡的至少考个科目一,每次看到有些人逆行远光还能理直气壮的样子,骂回去都算脾气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