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出行要当心!”重庆,27岁小伙晚上见一年轻女子独自在乡村小路上散步,起了歹

八点聊社会 2025-01-07 15:51:56

“夜间出行要当心!”重庆,27岁小伙晚上见一年轻女子独自在乡村小路上散步,起了歹心,将女子拖拽、挟持到路边的玉米地里,而后抢走女子的手机并要求女子交出现金。女子求饶,表示身上没有现金,可以转账。小伙怕留下记录不要,后见女子身穿黑色短裤、露出白腿,便又起了色心,强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随后,为了消除证据,将女子的手机扔掉,并胁迫女子跟自己一起回家洗澡。小伙在与女子一起洗澡时,又再次侵害了女子,后经女子劝说将女子放走。事后,女子报警,小伙被以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罪3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小伙不服,认为自己只想抢劫现金,丢弃女子手机是担心留下指纹,不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了!(来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7岁小伙周某,中专文化,无业。

2023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周某在镇上喝完奶茶回家的路上,看见一名年轻女子(刘某)独自在乡间小路上散步,遂产生了抢劫的抢劫的念头。

随后,周某采用捂嘴、按倒、拖行、恶害语言等暴力及暴力胁迫方法不顾刘某的反抗,将刘某挟持至路旁的玉米地里,抢走并控制了刘某的手机后,要求刘某交出身上的现金。

刘某慌了,连忙求刘某别伤害自己,并表示自己身上没有现金,手机里有钱,可以全部转给周某。

周某怕手机转账会留下记录,便没有要。而后见刘某身穿黑色短裤、露出白腿,又产生了色心,采用恶害语言、亮刀等方式威胁刘某为自己口J,与自己发生关系。

事毕,周某控制刘某在案发地附近停留了一段时间后,为消除刘某身上的泥土以及身上可能留下自己的痕迹证据,告知刘某一同回自己住处洗澡、洗衣服后会放刘某走。

因为刘某不愿意,周某又采用恶害语言、亮刀等方式胁迫刘某,并脱掉自己的上衣蒙住刘某的头,将挟持回自己家。

到了家里,周某将刘某的手用绳子绑在床头柱上后,下楼去买吃的东西。

为避免刘某手机上留下自己的指纹等证据被警方发现,周某买过东西回家的路上将刘某的手机扔掉。

再次回到家中,周某将刘某的衣服和自己的衣服放进洗衣机里清洗,让刘某和自己一同洗澡。 洗澡后,见刘某没有穿衣服,再次产生了色心,再次强迫刘某为自己进行了口J。

完事后,刘某见周某又用绳子将自己绑在床头柱上,便对周某进行劝说,并保证自己不会报警,周某最终将刘某放走。

过了几天后,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

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抢劫、强奸罪对刘某立案调查。

调查中,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手机价值1800元。另查明,被害人刘某还是一名怀孕约5周有余的孕妇,案发后约半个月,因胚胎基因问题接受药物流产。

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手机,构成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判决周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有期徒刑5年;犯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周某退赔刘某经济损失1800元。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认为自己只想抢劫现金,丢弃刘某的手机是担心留下指纹,不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原判针对强制猥亵罪量刑过重等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了!

二审法院认为,第一、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劫取财物的行为。犯罪动机以及犯罪既遂后对财物的处置,均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抢得财物,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控制的,系犯罪既遂。

周某虽索要现金未果,但采用暴力方式劫取了刘某的手机客观事实存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现金、手机均是犯罪对象。周某提出劫取手机是为了防止刘某对外联系或报警,是对犯罪动机的辩解;提出已将劫取的手机丢弃,是对事后财物处置的辩解,均不影响认定其针对刘某手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周某的抢劫行为已排除被害人对手机的占有、控制,所犯抢劫罪系犯罪既遂。

第二、周某采取恶害言语、亮出刀具、拖拽等方式强迫刘某为自己口J并发生关系,后为清理犯罪痕迹,将刘某带回家中,又强行实施猥亵行为。基于前述事实,认定周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亦无不当。

第三、经查,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证实,案发时刘某系怀孕妇女,应对周某所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酌情从重处罚。

原判综合考量周某实施的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等,依法判处刑罚,量刑适当。

综上,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周某年纪轻轻,却因为一时糊涂,害人害己!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夜间独行!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