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打假挺可恨!”上海,一男子600元购买鹿茸,收货后,接着退款,继而以鹿茸没有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等理由起诉商家和平台,索要十倍赔偿。然法院查明男子竟然有类似案件100多起,属于职业打假,于是这样判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4年8月30日,男子小张以600元的价格购买鹿茸。9月2日,小张收到鹿茸。9月3日,小张申请退款退货。9月7日,小张收到退款600元。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对小张来说才刚刚开始。
小张认为,鹿茸属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但是商家所销售的鹿茸,并没有提供。
于是小张将商家和平台一同起诉,目的就是索要十倍赔偿6000元。
商家积极应诉,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辩称其出售的鹿茸是来自人工驯养的梅花鹿,并非野生梅花鹿,属于食用农产品,且包装标签符合当地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
法庭上,商家出示了鹿茸的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进货来源凭证,以证明没有食品安全问题。
平台也积极应诉,辩称在入驻平台时已经要求商家提供并核实了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在“商家资质”页面和“联系客服”一栏中公示了其经营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尽到了信息披露义务,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商家销售的鹿茸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有关规定,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
《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根据上述规定,小张的理由没错,商家销售鹿茸,的确需要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但是商家在诉讼过程中,但是商家举证证明了案涉鹿茸的合法来源,并提交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依法履行了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
法院还进一步查明,小张在购买鹿茸当日,在另四家抖音店铺中分别购买了鹿茸,后均以相同事由诉至法院主张十倍赔偿。
另外,根据信息检索,小张自2022年10月起在各地法院提起食品安全类诉讼100余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
1、本案中,小张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鹿茸因未附有检疫标志,未经沟通即申请退货退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自小张收到退款、商家收到退回产品时已自行解除。
2、商家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证明了案涉鹿茸的合法来源,并提交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依法履行了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而小张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涉案鹿茸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3、小张同期在不同商家购买同款食品后,均起诉要求十倍赔偿的行为,牟利意图明显,应与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性消费行为作区别评价。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对于类似小张这种职业打假,您支持吗?
支持职业打假。
可是它们卖的确实是假货,不是吗?
以赚钱为目的的打架其实就是借助法律规定的敲诈勒索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