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大爷重修房子,就在扒房子时,一个铁盒突然从房梁掉下来,恰好被一个搬砖的大

智慧大学堂 2025-01-08 09:19:24

河南,一大爷重修房子,就在扒房子时,一个铁盒突然从房梁掉下来,恰好被一个搬砖的大娘捡到,打开一看竟有30000块,便偷偷拿回家,事后,大爷前往大娘家讨要,对方却称没拿钱,铁盒放三轮车上不见了! (来源:小莉帮忙)

“都有人证说你拿了钱,你还不交出来,都乡里乡亲的,这样做不丧良心吗?”朱建国愤愤说道。

陈菊香一脸无辜,对朱建国回道:“我都说实话了,装钱的铁盒子,我就放在三轮车上,我骑回来的时候,铁盒子就不见了嘛....你现在非要说是我拿了你的钱...我冤枉的很!”

见陈菊香还在半般辩解,朱建国气不打一处来,当即质问道:“怎么就这么巧?铁盒子就这么不见啦?我看分明是你拿了!”

陈菊香一听就急了,当即回怼:“我说朱建国,你不要冤枉好人,这3万块我真没拿,你应该去找偷你盒子的人要!”

“分明就是你拿了,还耍赖,你要是不还,我就报警!”朱建国吼道。

陈菊香也不甘示弱,当场与朱建国吵了起来。朱建国又气又怒,随即报了警,说陈菊香偷了他3万块钱。

等民警赶到后,朱建国向对方讲述了事情的始末。

昨天,朱建国的老房子重修,为了赶工期,他找了村的一些乡亲来帮他扒房子,陈菊香就是其中的一个工人。

扒房子当天,陈菊香在里屋里捡拾碎砖头,而外面的钩机还在不断拍打墙壁,只听见“哐当”一声,一个红色小铁盒突然从房梁上掉了下来!

此时里屋只有陈菊香和另一个捡拾砖头的大娘郭秀珍,郭秀珍第一时间发现了铁盒,当即捡起来说道:“咦,怎么有一个铁盒子?”

说着便准备打开铁盒,陈菊香也来了精神,凑近问道:“打开看看,里面装的啥东西?”

岂料,郭秀珍打开一看,竟发现里面是一大叠百元大钞,陈菊香见状眼睛当场就亮得发光,惊喜不已地说道:“哎呀,这钱不少呢,见者有份,咱俩一人一半呗?”

郭秀珍有些为难道:“这盒子里的钱应该是主人家的,我们拿了怕是不好吧?”

陈菊香脸一拉,竟一把从郭秀珍手上将铁盒抢了过来,边抢边说道:“你怎么知道这是主人家的,他扒房子,屋里的东西都搬干净了,不一定是他的,这钱你不要我要!”

说完,陈菊香将钱就放进了她带来的包里,随后她又警告郭秀珍:“秀珍,咱俩是老朋友,既然这钱你不要,我拿了你也不要往外传!”

就这样,干完活陈菊香就急匆匆骑着三轮车回家,而郭秀珍思来想去,当天也没把铁盒的事告诉主人朱建国。

不过,郭秀珍一直觉得心里过意不去,想了一夜,第二天一大早,她还是赶到了朱建国家,将此事告知了他!

朱建国一听,顿时不住地拍大腿:“哎呀,这铁盒里装了我攒的3万块呢,还是4年前放的,你不说我都忘记了,我现在就去找陈菊香要回来!”

原来,几年前朱建国省吃俭用,攒了3万块藏在房梁上,可时间一长他就忘记了,却想不到被陈菊香捡走。

可当朱建国来找陈菊香要钱时,对方承认拿了铁盒,却说放在三轮车上,回家后三轮车就不见了,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陈菊香将3万块钱拿走的行为?

这里要看3万块钱的属性,3万块钱放在铁盒里,并且放置在朱建国家里的横梁上,也就是说,朱建国对这笔钱还有控制权。

陈菊香声称她是在朱建国家里“捡”的铁盒,这分明是狡辩,如果朱建国的铁盒丢失在马路上,陈菊香捡到铁盒,铁盒属于拾得物。

而陈菊香在朱建国家中“捡”,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偷”,陈菊香的行为就是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陈菊香并非在朱建国家中捡拾,而在其他地方捡到,最后3万块不见了,该如何处理呢?

与在家中“捡”钱不同,如果这个铁盒是在马路上捡的,那就算是拾得物,陈菊香捡钱的行为并不违法。

但这里有两种情况:

如果陈菊香捡的钱真在三轮车上弄丢了,根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陈菊香捡了钱,慌称丢掉而拒不归还的话,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了。

3、此事该如何处理呢?

见到民警后,陈菊香态度也软化下来,很快改口说愿意赔偿朱建国15000块,但依旧辩称3万不是她拿的,她也很冤枉,是受害者。

可朱建国不愿意,认为就是陈菊香拿的,即便按她说得弄丢了也是她的责任,面对这种情况,民警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将会对此事立案调查。

对于此案的真相,大家是怎么看?

0 阅读: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