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夫妻因买不起城市里的房子,于是花了3万元,购买了一村民的民房,谁曾想到,

龙哥看法 2025-01-09 22:11:50

北京,一夫妻因买不起城市里的房子,于是花了3万元,购买了一村民的民房,谁曾想到,20年后城市扩张,该民房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可以获得1135万元补偿!原房主得知,立即反悔,“我们当年签的合同无效!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老何,咱要发财啦!”何先生的妻子风风火火地从外面冲了进来,人还没站稳,就扯着嗓子冲何先生喊。 一进屋,她就拉着何先生,满脸通红,眼睛里闪着兴奋的光,连珠炮似地说道:“你知道不?咱这儿要划进拆迁区了!我刚打听清楚,咱家这房子算下来能赔一千多万呢!” 于先生得知拆迁这一消息后肠子都快悔青了。几年前,他瞅着自家的房子地处农村,位置偏僻。为了图个省心,直接以 3 万块的低价转手卖给何先生了。 谁能想到,时过境迁,如今这地方居然要拆迁,眼瞅着何家即将到手一千多万的拆迁款,于先生心里那叫一个不是滋味,郁闷得直叹气,恨不得时光倒流,回到卖房前。 当时签署买卖协议时,于先生信誓旦旦,拍着胸脯保证拿着这笔钱进城生活,此后绝不惦记这宅基地。何大海夫妻俩看着他真诚的模样,选择相信,付了钱、签了协议,就此住进老宅。 诚信在巨额利益面前似乎变得无足轻重,于先生的心思开始活络,由于宅基地买卖受限,土地证上依旧是于先生的名字,他便以此为由,将何大海和王女士起诉至法院,妄图要回老宅。 “这房子是我的,当年的合同本就无效,拆迁款理所当然归我!” 于先生振振有词,完全不顾及何先生一家多年的居住事实。 何先生气得满脸通红,怒怼道:“当年卖房是你情我愿,我们一家在这房子里住了 20 年,投入了多少心血,你现在反悔,还有没有良心?”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矛盾愈发激烈,场面一度失控。 无奈之下,何大海夫妇只能再次寻求法律帮助。他们向律师详细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律师听后,眉头紧锁,告知他们此类案件极为棘手。 《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宅基地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转让。何大海夫妇并非柳各庄村村民,当年与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则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 依照法律条文,此类合同通常会被判定无效。然而,法律的裁决并非机械冰冷,还需兼顾公平与正义原则。何大海夫妇购买房屋后,在此居住长达 20 年,期间对房屋多次修缮、维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这些付出不容忽视。 反观于先生,早年为获取资金自愿卖房,后见房价飙升、有利可图便背信弃义,其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 在过往类似案例中,法院判决往往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有的案件中,虽合同被认定无效,但考虑到买受人长期居住且无其他居所,会判决出卖人给予买受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买受人的居住权益。 如例在房山的一起案件中,陈某宇于 2005 年以 3.8 万元从张某霖处购得一处农村宅院。多年后,张某霖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判决合同无效。但考虑到陈某宇多年居住且有翻建投入,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判决卖方给予陈某宇相应赔偿。 案子经判决,拆迁款按三七分,何先生拿,占七成;于先生拿三成。于先生直接要求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子折成现金。何先生一方向于某支付了320万现金,其余的拆迁补偿部分,归何先生一方所有。 希望大家能从这起案件中吸取经验,在生活的交易场上,既守法律底线,又怀诚信之心,让类似纠纷不再重演。 来源: 北京卫视|一步向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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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0 09:52

    狗屎判的 ,好歹也是55

  • 2025-01-10 11:59

    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所以合同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