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受贿细节太疯狂 李建平作为曾经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

语林随心生活 2025-01-08 19:20:10

李建平受贿细节太疯狂 李建平作为曾经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厅级),其受贿细节疯狂程度令人震惊。 一、受贿手段与金额 1.侵吞国有资产: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复杂的经济操作,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高达14.37亿元。这一数字是在2016年至2018年短短两年内累积的,平均每天侵吞国有资金近200万元,实在太疯狂。 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李建平甚至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则实际操控这些公司。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李建平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这些钱财很可能来自于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其提供便利或支持的回报。 3.挪用公款:李建平还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在案发前尚未归还。这些公款原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项目,却被李建平私自挪用。 二、受贿行为与影响 1.权力滥用与“亦官亦商”:李建平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结,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同时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 他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也侵犯国家利益。 2.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李建平不仅自己贪污受贿,还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他与赵文远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便利。 3.生活腐化堕落:李建平生活腐化,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他用贪污受贿所得的钱财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等奢侈品。 4.政治生态破坏:李建平的腐败行为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他涉嫌违规进人862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开发区大行其道。 三、法律制裁 1.审判过程: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总之,李建平的受贿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手段恶劣、影响深远。他的腐败行为不仅破坏了公职人员的诚信形象,还造成了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开发区政治生态的恶化。最终,他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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