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心机!”上海,一名男子婚前全款购买房子,婚后妻子用离婚威胁,要求在房本上加名。怎料,男子将其名字加上后,妻子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并提出离婚。男子一气之下,将妻子以欺诈罪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现如今女孩子找婆家,一般最低标准就是必须得有房子,没房没车的在先现如今社会,连个媳妇都不好找,所以很多人即便是贷款,也会买车买房。 男子小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妻子姜某,二人相识后对彼此都很有好感,姜某在得知小陈有一套全款房子,无需还贷款时,对小陈更加满意了。
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进入热恋,并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小陈与妻子姜某憧憬着二人的未来。 婚后不久姜某就怀孕了,小陈全家把姜某捧在手心里,姜某也对自己的选择很满意,十月怀胎后,姜某省下一个可爱的女宝宝。 随着孩子的降生,家庭中的琐事也逐渐变多,随着二人争吵的次数增多,姜某要求小陈把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起初小陈并不同意,他认为房子是他婚前,父母花了毕生积蓄为他买的,并不是婚后财产。
但是对此姜某并不同意,她坚持要求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随后不惜以离婚为由威胁小陈,对小陈说:不加她名字就是不爱她,不爱了二人不如离婚。 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家,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小陈背着父母将妻子姜某的名字加在了房本上。 小陈本以为房本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二人就不会再吵架了,但令小陈没想到的是,即便房本上加了妻子的名字,二人之间的争吵依旧没有减少,反而随着孩子的增长,矛盾越来越多。 在一次吵架后,妻子带着女儿回到了娘家,并且很长时间都没有再回来,某天小陈因早下班回家时,竟然发现妻子趁着他不在家时,跟着丈母娘一起在家里收拾东西。
张某看到小陈回来之后,对小陈说:过不下去了离婚吧,面对妻子突然提出的离婚,小陈很是惊讶,自己刚把房本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现在妻子因家庭矛盾而提离婚,这不就是欺诈吗? 双方在争论中,随即情绪越来越激动,争吵中妻子姜某一气之下将家里的家电、家具全都砸坏了,对此小陈气得差点没犯心脏病。 为了不鸡飞蛋打,小陈以欺诈将妻子姜某告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自己对姜某房产份额的赠与。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陈与妻子姜某应该珍惜彼此的感情,最终判决:姜某的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了小陈主张的撤销其已完成的赠与。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婚前财产加名后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什么行为属于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行为是,行为人故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姜某要求小陈把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最后名字加上了,但并不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以姜某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3、小陈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小陈作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自愿的情况下,将房本上加上了妻子姜某的名字,属于自愿行为,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陈与妻子姜某应该珍惜彼此的感情,最终判决:姜某的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了小陈主张的撤销其已完成的赠与。 希望姜某能珍惜与小陈之间的感情,二人能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为了孩子相互理解,不要为一些没必要的琐事,做影响感情的事情。·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