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的老家宅子遭到强拆,原因是有关部门要建监狱,但并未与男子达成拆迁协议。男子一怒之下将有关部门告上法院,称自己的父亲在老宅子收藏了不少古董、古币,甚至还有齐白石和张大千的名画,但现在都失踪了,怀疑是拆迁之所拿,要求有关部门赔偿自己一套房子。法院判了!
胡先生的老宅子是父母当初建的,这里承载着他童年的所有回忆。胡先生记得,小时候经常和哥哥偷拿父亲收藏的古币玩耍,还被父亲数落了一顿。长大后,胡先生成为了一名老师。
一晃多年过去,胡先生也到了退休的年龄,而父母已经双双过世,只留下了这套老宅子,以及宅子里的一些古董和名画。
后来,胡先生的老宅子被纳入了征地范围,当地要在此处建一个监狱,但胡先生不同意拆迁,拒绝签字。
可谁也没想到,有关部门竟然擅自将胡先生的老宅子拆了。当胡先生得知此消息回去查看时,发现老宅子已经成了一片废墟,而老宅子中的一应物件均不见了。
胡先生气愤地找到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但工作人员却十分冷淡地表示:这是政府项目,我们有权进行拆迁。至于你说的那些古董名画,我们一个都没看见。
胡先生对此感到无比愤怒,他认为那些收藏品是父亲的心血,更是家族的传家宝。既然是有关部门下令强拆的,那应当作出赔偿。
于是胡先生将有关部门告上了法院,要求认定强拆行为违法,且要求对方补偿自己一套住房,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法庭上,胡先生表示,这套老宅子也有自己的一份,自己并未同意拆除,也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是强盗行为,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
然而有关部门则辩称:
1、我们已经和胡先生的亲哥哥签订了拆迁协议。
胡先生的哥哥作为老宅子的所有人,他都同意了拆迁工作,只有胡先生不同意且阻止拆迁,我们对其也下达了《行政强制搬迁决定书》,可是胡先生就是不同意,这导致了工程进度的耽误,每天都要损失很多钱。
2、后来此事闹上了法院,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我们是依据法院的裁定是对胡先生的老宅子进行拆除的,而且我们也的确没看到胡先生说的古董名画。
那法院怎么判呢?
法律明确规定,侵权赔偿必须要有过错方,必须要有损害的结果,过错方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
首先,关于胡先生不签字是否能拆迁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胡先生是一名老师,且其户口已经迁出了村子,享受着国家发放的工资,而胡先生的老宅子在哥哥的名下。
由此可见,胡先生不享有老宅子的所有权。
不过,胡先生仍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老宅子内的古董名画。也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房子拆迁后,其可以分得一定的补偿。
现在胡先生的哥哥签字同意拆迁,胡先生的确没有理由阻止。而法院裁定可以强制执行,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有关部门在拆迁的问题上并没有过错。
其次,关注是否补偿胡先生一套房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本案中,胡先生的户口已经迁出了村子,而且老宅子落在了胡先生哥哥的名下,所以胡先生的哥哥符合补偿对象,而胡先生并不符合。
因此,胡先生不享有获得安置房的权利。
第三,关于胡先生主张老宅子的古董名画消失的问题。
胡先生坚称父亲收藏的古董以及齐白石、张大千等名家的画在拆迁时失踪了,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然而在拆迁之前,胡先生的哥哥已经将老宅子内的一应物件都搬走了。
此外,胡先生也未能提交因为拆迁工作导致古董名画消失的证据。
综上,法院认定:
1、有关部门的拆迁工作程序合法,且已经征得被拆迁人胡先生的哥哥的同意,并无不当。
2、胡先生主张要分得安置房,但因其并非该村户口,且在该村没有宅基地,故不享有分得安置房的权益。
3、胡先生主张老宅子古董和名画因拆迁而销毁,但其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老宅子存在古董名画,故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胡先生的全部诉请。
对此,您怎么看?
很显然两弟兄🈶矛盾。如果🈶古董字画,应该找其哥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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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有字画,显然是当哥的昧掉了,然后推责给拆迁。